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Mill, J. S. (2002). Utilitarianism (G. Sher, Ed.; 2nd ed.).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861.) Free official edition: 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11224
章节概要
背景与论旨
《功利主义》于1861年发表在《弗雷泽杂志》上,随后以小书的形式重印。这是密尔的一次尝试:阐明从边沁那里继承的“最大幸福原理”,澄清公众对它的误解,并为它提供一条第一原理所能有的那种支持。全文共五章,几乎每一段都在回应某种反对意见。乔治·谢尔编辑的哈克特第二版在重印这篇论文之外,还收录了密尔1868年4月在下议院反对废除死刑的演说。
第1章:总论
密尔指出,两千年过去了,哲学家们对道德的基础,即“至善”,仍然意见分歧。直觉学派和归纳学派都同意道德必须从一般原则中推导出来,但都没有把各自的原则归结为一条第一原理。他认为,功利原则甚至在暗中塑造了批评者的学说;康德的普遍法则一旦应用于实际义务,最终也要诉诸人人遵循某条规则所带来的后果。终极目的无法在通常意义上得到证明,但可以提出一些考虑,使理性的心灵接受或拒绝它。本章最后提出计划:先说明这一学说是什么,再追问它能接受何种证明。
第2章:什么是功利主义
这一篇幅仅次于第5章的章节给出了学说的定义:行为的正确程度与其增进幸福的倾向成正比,而幸福指快乐和免于痛苦。随后密尔逐一回应反对意见。针对该学说“只配给猪”的指责,他回答说,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差别,而质由充分熟悉两类快乐的人的偏好来判定,由此有了“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满足的傻瓜”的说法。针对幸福无法实现、高尚的人会学会舍弃幸福的说法,他回答说,由平静和积极兴趣构成的幸福是大多数人都能获得的,而自我牺牲只有在增进他人幸福时才有价值。他强调,标准是所有相关者的幸福,并且要不偏不倚地加以衡量;功利主义并不要求人们出于普遍仁爱的动机行事,动机关系到行为者的价值,而不是行为的对错。接下来他回应了三种指责:这一学说不敬神、只是“权宜之计”、因为来不及计算而无法应用。对于最后一点,密尔回答说,人类已经以次级规则的形式继承了关于行为倾向的经验,就像水手手中的航海历书。
第3章:论功利原则的终极约束力
人为什么应当感到受这一原则约束?密尔认为,功利原则可以利用其他道德体系所能利用的一切约束力:外部约束(希望得到他人或上帝的青睐、害怕招致其不悦)和内部约束,即良心的感受。他认为道德情感是后天获得的而非天生的,但并不因此就不自然;功利主义道德有一个天然的基础,即社会情感,也就是与他人融为一体的愿望。这种情感随着文明和平等的推进而增强。孔德的《实证政治体系》被引为例证,表明为人类服务可以获得宗教般的力量,但也可能危及自由。
第4章:论功利原则能接受何种证明
这一短章包含了著名的“证明”。某物可见的唯一证据是人们确实看见了它;同样,某物值得欲求的唯一证据是人们确实欲求它。每个人都欲求自己的幸福,因此普遍幸福是所有人总体的善。密尔接着论证,幸福是唯一被欲求的东西:美德、金钱、权力和名声起初作为手段被追求,后来作为幸福的组成部分而被欲求。在承认习惯可以使意志脱离欲望之后,他把结论留给“深思的读者去考虑”。
第5章:论正义与功利的关系
最长的这一章处理密尔所说的该理论唯一真正的难题:人们觉得正义是绝对的,独立于权宜。他考察了通常被称为不正义的事情(侵犯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给人不应得的东西、背信、偏袒、不平等),并通过词源把这一观念追溯到对法律的遵从。正义作为“完全义务”与道德的其余部分相区别,这种义务对应于某个可以确定的人的权利。正义感是报复的自然欲望,经同情和理智扩展到对任何人的伤害;它特有的强度来自它所保护的至关重要的利益,即安全。密尔表明,惩罚、报酬和税收方面相互竞争的正义准则彼此冲突,只能由社会功利来裁决。他的结论是:正义是对人类福祉最为根本的那一类道德规则的名称,作为一类规则,它比其他规则更有约束力,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被压倒,例如为了救命而必须偷窃食物或药品。
1868年关于死刑的演说
在反对废除死刑的修正案时,密尔从人道的角度为对恶性谋杀判处死刑辩护:终身苦役表面上较轻,实际上更残酷;而死刑通过对想象力的强烈作用来实现威慑。他承认不可挽回的误判这一论点的分量,但认为英国法院已给予被告一切存疑的利益,最后呼吁加重对人身犯罪的刑罚。
核心概念
第1–2章:总论;什么是功利主义
- 最大幸福原理:行为按其增进幸福的倾向而为正确,按其产生相反结果的倾向而为错误。
- 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快乐有质的差别,由体验过两者的合格判断者的偏好来排序。
- 不偏不倚:标准是所有受影响者的幸福,行为者本人也只算其中一人。
- 次级原则:继承下来的道德规则,概括了关于行为倾向的经验,指导日常选择。
第3章:终极约束力
- 外部约束与内部约束:来自他人或上帝的奖惩,与违背自己良心时的痛苦。
- 社会情感:与他人融为一体的自然愿望,密尔视之为功利主义良心的基础。
第4章:何种证明
- 从欲求出发的证明:某物值得欲求的唯一证据是它确实被人欲求。
- 幸福的组成部分:美德等善起初作为手段被追求,后来可以作为幸福的构成要素而因其自身被欲求。
第5章:正义与功利
- 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对应于某人权利的义务(正义),与慈善这类不对应权利的义务。
- 权利:要求社会保护自己拥有某物的正当诉求,由普遍功利来证明其正当。
- 安全:“一切利益中最为至关重要的”利益,赋予正义感特殊的力量。
评析
优点
- 篇幅短小而涵盖广泛。 在五章之内,密尔阐述了理论本身,回应了许多反对意见,说明了道德动机,为原则提出了论证,并给出了一套正义与权利的理论。
- 先陈述反对意见再作答。 第2章大体围绕对功利主义的常见指责展开,读者可以同时学到经典的反对意见和经典的回应。
- 超越边沁。 快乐的质的区分、次级规则的作用、动机与对错的区分以及第5章对正义的分析,表明密尔是在修正他所继承的学说,而不只是复述。
- 认真对待正义。 第5章把权利解释为以安全为根据的诉求,并举出惩罚、报酬和税收方面相互冲突的准则,这直接关系到功利主义能否容纳权利的问题。
局限
- 证明备受争议。 从“被欲求”推出“值得欲求”,以及从每个人的幸福对其本人是善推出普遍幸福对所有人是善,这些推论属于伦理学中受到批评最多的段落。密尔本人也只把它们当作考虑,而非严格证明。
- 合格的判断者。 对高级快乐的判定依赖有经验者的偏好,而当判断者意见不一时如何裁决,密尔除了诉诸多数之外没有多说。
- 行为还是规则? 关于次级规则、克制和正义的段落既可以按行为功利主义来读,也可以按规则功利主义来读,文本本身并未解决这个问题。
- 维多利亚时代的预设。 对“野蛮的独立状态”、文明阶段以及宗教的道德作用的论述需要历史背景;1868年的演说主张包括鞭刑在内的更严厉刑罚,许多读者会觉得这与论文的人道精神难以协调。
在课程中的定位
本书是这门课程中后果主义的经典表述,自然地与詹姆斯·埃林顿译的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配对。密尔在第1章和第5章直接批评了康德,因此把两者对照阅读,可以检验密尔关于康德依赖后果的说法是否公允。课程中的教科书,即按主要理论分设独立章节的詹姆斯·雷切尔斯与斯图尔特·雷切尔斯的《The Elements of Moral Philosophy》,以及逐步重构论证的拉斯·谢弗-兰多的《The Fundamentals of Ethics》,列出了对功利主义的标准反对意见,可以据此衡量密尔的回应。
宜在课程早期阅读密尔,放在教科书中关于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章节之后或与之同时,并在康德之前。伯纳德·威廉斯的《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对系统性道德理论作了批判性考察,适合放在课程最后:熟悉了密尔的版本之后,更容易体会威廉斯对功利主义这类理论的怀疑。
如何使用本书
不需要任何背景知识,不过对快乐主义的观念有所了解会有帮助。第1章可以快速读过以把握计划,第2章则要慢读:把密尔讨论的每一种反对意见列出来,并用一句话概括他的回应。如果课程不涉及道德动机,第3章可以读得轻松一些。第4章篇幅短但至关重要;把证明的结构写成编号的前提,并标出批评者认为它失败的地方。第5章最值得花时间,因为密尔正是在关于正义和权利的论述中直面对其观点最有力的反对。
1868年的演说最后作为案例来读。问一问论证的哪些部分诉诸普遍幸福,密尔如何权衡罪犯的痛苦与威慑效果,以及他在不可挽回的误判问题上的让步是否与他的其他推理相一致。
免费文本足以用于学习,但如果课程使用哈克特版,课程作业中应引用该版的页码。
版本与来源
本指南依据古登堡计划电子书第11224号(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11224)所收《功利主义》全文,该版本复制了第七版(Longmans, Green, and Co., 1879年)。全部五章及密尔的脚注均已通读。1868年的演说依据1868年4月21日下议院辩论的官方汉萨德记录(https://api.parliament.uk/historic-hansard/commons/1868/apr/21/committee)阅读。哈克特版自身的导言和附录未能查阅,因此本指南未作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