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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引用
Watt, G. (2025). Equity & Trusts Law Directions (8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第八版約570頁,共二十章,沒有分為若干部分。全書從衡平法和信託的性質出發,依次討論設立有效信託的要件、目的信託和慈善信託這兩類特殊信託、受託人的職位與義務、違反信託、無需明示宣告即可產生的信託、針對財產和第三人的救濟,最後討論信託以外的衡平法原則與救濟。下面的分組只是為了便於把握全書,書中各章是連續編號的。出版社把 Directions 系列的寫法概括為:設定情境的導入、突出顯示的判例摘錄、對主要爭議領域的介紹、自測環節,以及關於如何進一步深入的指引。作者 Gary Watt 是華威大學教授、National Teaching Fellow,還在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篇幅更大的 Trusts & Equity。
第1–2章:衡平法與信託導論;理解信託
開篇兩章在討論任何形式要件之前,先介紹作為一個法律領域的衡平法,以及衡平法最重要的產物——信託。
第3–6章:行為能力與形式要件;確定性要件;信託的成立;公共政策對信託設立的限制
這是明示信託設立的核心內容:誰可以以何種形式設立信託,有效信託需要哪些確定性,財產如何成為信託財產,以及公共政策對信託用途的限制。出版社對本版的介紹提到利用「極度自由裁量信託」(massively discretionary trusts)和虛假信託向稅務機關隱匿財富的問題,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原告的訴訟受其自身違法行為汙染時能否獲得賠償的判決。
第7–9章:目的信託;慈善信託;信託的變更
這三章討論偏離「為特定人設立信託」這一普通模式的信託。第7章討論目的信託,第8章討論慈善信託;出版社指出,本版討論了政治爭議對慈善信託資金來源的影響。第9章討論如何變更既有信託的條款。
第10–14章:受託人的任命;受託人職位的性質;受託人的義務;撫養與預付;投資
關於受託人的五章:受託人如何任命,受託人是什麼樣的職位,該職位帶來哪些義務,為受益人的撫養和預付而動用信託資金的權力,以及投資。新版討論了信託的倫理投資,以及上訴法院關於信義義務與注意義務之間關係的判決。
第15章:違反信託:抗辯與免責
討論違反信託的後果,以及受託人可以援用的抗辯和免責。出版社提到新增了關於同一交易同時產生信義上的獲益和過失損失時的救濟的內容。
第16–17章:歸復信託與擬制信託;土地上的非正式信託
討論無需明示宣告即可產生的信託。第16章一般性地討論歸復信託和擬制信託;第17章專門討論土地上的非正式信託,這一法律領域規範著許多關於共有住房的糾紛。
第18–19章:追蹤;信託外第三人的衡平法責任
這兩章討論出問題時信託財產和局外人的處境:追蹤至替代資產,以及非受託人在衡平法上的責任。本版新增了加密貨幣在資金追蹤中的問題,以及最高法院關於無辜原告能否追回皇家檢控署(CPS)意圖沒收的不當信義獲益的判決。
第20章:衡平法:原則與救濟
全書以信託之外的衡平法——其原則與救濟——作結。出版社提到新增了關於加密貨幣與協議的特定履行的討論。
核心概念
第1–9章:衡平法、信託及其設立
- 衡平法:區別於普通法的一套規則與救濟,信託即由此發展而來。
- 形式要件與行為能力:誰可以設立信託,以及某些信託所需的形式步驟。
- 確定性要件:明示信託必須滿足的確定性條件,是第4章的主題。
- 信託的成立:財產實際成為信託財產的那一步。
- 目的信託與慈善信託:為目的而非為人設立的信託,以及適用於慈善機構的特別制度。
- 信託的變更:如何改變既有信託的條款。
第10–15章:受託人職位與違反信託
- 受託人職位:一種在任命和義務方面有自身規則的職位。
- 撫養與預付:在受益人取得完全權利之前動用信託資金的權力。
- 投資:規範受託人如何投資的義務,包括倫理投資問題。
- 違反信託:違反信託的責任,以及可用的抗辯和免責。
第16–20章:默示信託、救濟與信託之外的衡平法
- 歸復信託與擬制信託:由法律施加或推定、而非由當事人宣告的信託。
- 土地上的非正式信託:無需正式檔案而產生的土地信託,典型情形是住房。
- 追蹤:在替代物中識別信託財產。
- 第三人的責任:介入信託財產或違反信託的第三人在衡平法上的責任。
- 衡平法原則與救濟:信託之外的衡平法救濟,例如特定履行。
評析
優點
- 章節劃分細緻。 一門學科用二十章展開,意味著課程可能講授的每個主題,從確定性和信託成立到追蹤和第三人責任,都有自己的一章。學生可以直接從目錄中找到討論課的主題。
- 內容新。 第八版討論了近期的發展:追蹤和特定履行中的加密貨幣、用來規避稅收的自由裁量信託和虛假信託、倫理投資,以及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近來關於信義義務、違法性和沒收的判決。
- 以教學見長的作者。 Watt 於2009年獲評 Law Teacher of the Year,2010年成為 National Teaching Fellow;Directions 系列的設計(設定情境的導入、突出顯示的判例摘錄、自測)面向初次接觸該學科的學生。
- 對土地信託的專門處理。 在一般性的歸復信託和擬制信託之外,另用整整一章討論土地上的非正式信託,為共有住房案件留出了專門的篇幅。
局限
- 信託之外的衡平法被壓縮。 衡平法原則與救濟只佔最後一章,因此如果課程在禁令、特定履行、撤銷或衡平法上的禁反言上花費大量時間,就需要更充分的論述。
- 沒有關於信義關係的獨立章節。 信義義務沒有出現在任何章節標題中,在出版社的介紹裡也只在受託人義務和違反信託的語境中出現。把信義法作為獨立主題講授的課程可能需要補充材料。
- 篇幅不短。 約570頁對於入門課程來說是相當大的閱讀量,也比同一系列的 Contract Law 一卷(約460頁)更長。
在課程中的定位
本書和 Penner 的 The Law of Trusts 是本課程書單中的兩個入門讀物。Watt 的書圍繞信託如何設立和管理來組織,面向初次接觸這門學科的學生;Penner 的 Core Text 篇幅更短、更偏重概念,深入討論信託法中的爭議。覺得這門學科較難的學生可以先讀 Watt,再讀 Penner 來了解各種論證。
Graham Virgo 的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rusts 和 Alastair Hudson 的 Equity and Trusts 是篇幅更大的教科書,適合希望更深入的學生:Virgo 先陳述法律再考察其政策與理論,Hudson 則把信託放在從家庭住房到金融市場的社會和商業背景中討論。Hanbury & Martin: Modern Equity 是一部與學術爭論緊密對話的詳盡學術專著,Snell's Equity 則是被法院引用的實務專著;兩者都適合查閱、寫畢業論文或研究具體問題,而不是在入門課程中通讀。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面向初次學習衡平法與信託法的大學部生以及法律轉換課程的學生。本書不要求事先學過衡平法,但掌握法學一年級的財產法和契約法基本概念會有幫助。
實用的閱讀計畫:
- 在課程開始前讀第1章和第2章。 這兩章建立了衡平法和信託的基本術語,後面每一章都以此為基礎。
- 把第3–6章作為第一學期的核心。 形式要件、確定性、信託成立和公共政策限制是明示信託的基本構件,出現在大多數案例題中。
- 其餘部分按課程順序閱讀。 各課程對先講受託人(第10–15章)還是先講歸復信託與擬制信託(第16–17章)安排不一;這些章節相對獨立,按哪種順序讀都可以。
- 把第17章與土地法課程結合起來讀, 因為住房上的非正式信託橫跨這兩門學科。
- 每章讀完後使用自測環節, 對於考試涉及的主題,要去讀主要判決的原文,因為本書提供的是突出顯示的摘錄而非判決全文。
- 如果課程在衡平法救濟上花幾週時間, 就用篇幅更大的教科書補充第20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