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 001 ZH-TW
The Law of Trusts(信託法) cover

法學

法學

The Law of Trusts(信託法)

J. E. Penner

英文原名: The Law of Trusts

本書是 James Penner 為牛津 Core Text 系列撰寫的精要信託法教科書。書中說明明示信託、回復信託與擬制信託如何成立與運作,並持續探討此領域的概念爭議,附有各章摘要、必讀判決、自我評量題與延伸閱讀。

需要的基礎: 不需衡平法基礎,但若具備財產法與英國法律制度的知識,前幾章會較容易閱讀。

難度等級
入門
學術層次
大學部
trustsequityexpress trustsconstructive truststrustees教科書

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Penner, J. E. (2022). The Law of Trusts (12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第十二版屬於牛津的 Core Text 系列,約540頁,十八章分為五個部分,書末附有精選參考書目和索引。出版社稱本書簡明而學術上嚴謹,深入討論這門學科中有爭議的複雜問題,並列出以下特點:每章主要問題的小結、必讀判例、自我評估題和延伸閱讀。本版經過大幅重組:章節順序被調整,新增三章,並首次分為若干部分。作者是新加坡國立大學 Kwa Geok Choo 財產法講席教授、林肯律師學院的出庭律師,具有法哲學背景。

第一部分 明示信託(第1–9章)

這是迄今篇幅最大的部分,約230頁,佔全書五分之二以上。

  • 第1–2章:信託的歷史起源;基本原則。 全書從歷史講起,然後闡述信託的基本原則。
  • 第3–4章:信託與權力;現代自由裁量信託。 這兩章討論信託與權力之間的界線,以及現代形態的自由裁量信託。出版社提到,本書以下級法院的判決為例,對「極度自由裁量信託」(massively discretionary trusts)作了新的論述。
  • 第5–7章:確定性;信託的成立;受益人原則。 有效明示信託的要件:確定性、信託的成立,以及私益信託必須有受益人的原則。
  • 第8–9章:執行中的信託;形式要件。 先用一章討論執行中的信託,然後討論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在這裡被放在本部分的末尾而不是開頭。

第二部分 歸復信託與消極信託(第10–11章)

約五十頁。第10章討論歸復信託。第11章「受契約義務和代理授權約束的消極信託」是出版社強調的本版新展開的主題之一。

第三部分 違反信託和信義義務所產生的責任(第12–16章)

約140頁,討論出問題之後的情形。第12章討論跟隨、追蹤與主張權利(following, tracing and claiming);第13章討論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責任;第14章討論信義關係;第15章討論第三人對違反信託和信義義務的責任。第16章「返還、不當得利與信託法」把信託法與不當得利法聯絡起來。

第四部分 擬制信託(第17章)

只有一章,約十八頁,題為「擬制信託與家庭財產上的非正式信託」,把擬制信託與家庭住房的信託放在一起討論。

第五部分 慈善(第18章)

全書以約三十頁、關於規範慈善機構的法律的一章作結,隨後是精選參考書目。

核心概念

第一部分:明示信託

  • 信託與權力:分配財產的義務與是否分配的裁量之間的區別。
  • 自由裁量信託:由受託人在一類受益人中作出選擇的信託,包括範圍極廣的現代形態。
  • 確定性與信託的成立:有效明示信託的條件,以及財產成為信託財產的那一步。
  • 受益人原則:私益信託必須有能夠強制執行信託的受益人這一規則。
  • 形式要件:適用於某些信託以及信託權益處分的形式要求。

第二部分:歸復信託與消極信託

  • 歸復信託:受益所有權回歸提供財產之人的信託。
  • 附契約義務或代理授權的消極信託:受託人為受益人持有財產,同時又受契約或指示約束的信託。

第三至五部分:責任、擬制信託與慈善

  • 跟隨、追蹤與主張權利:原告識別信託財產及其替代物並對其主張權利的步驟。
  • 違反信託與信義義務:受託人及其他受信人的責任,以及參與違反行為的第三人的責任。
  • 不當得利:基於不當得利的返還與信託法之間的關係。
  • 家庭財產上的擬制信託:由法律施加的信託,包括家庭住房上的信託。
  • 慈善:規範慈善信託與慈善目的的法律。

評析

優點

  • 篇幅緊湊而概念深入。 出版社稱本書簡明、聚焦核心原則,同時學術上嚴謹,對學科中的爭議提出了富有原創性和啟發性的評論。「信託與權力」「現代自由裁量信託」「返還、不當得利與信託法」等章節表明,本書關心的不僅是規則,還有各個概念如何相互銜接。
  • 作者紮根於財產理論。 Penner 擔任財產法講席教授,並研習過法哲學,這與一本旨在闡明學科智識難題的書相契合。
  • 重視信義法與救濟。 第三部分在追蹤和違反信託之外,為信義關係和第三人責任各設專章,第16章則把信託與不當得利法聯絡起來。
  • 學習輔助。 章節小結、必讀判例、自我評估題、延伸閱讀和參考書目支援自主學習,線上資源還包括每年兩次的重要動態更新。

局限

  • 覆蓋不均衡。 擬制信託與家庭住房合用一章,約十八頁;慈善也只在書末佔一章。如果課程在共有住房或慈善機構上花幾週時間,就需要篇幅更大的教材。
  • 編排順序不同尋常。 形式要件放在信託成立和受益人原則之後;歸復信託在違反信託和追蹤之前,而擬制信託要到接近書末才出現。如果課程講授主題的順序不同,學生就需要在書中來回翻閱。
  • 版本較舊。 本版出版於2022年2月,是本課程書單中衡平法與信託類書籍裡最舊的版本。每年兩次的線上更新有所幫助,但之後的判例需要另行查核。
  • 並非最容易的入門讀物。 對爭議和概念分析的側重對寫論文而言是優點,但有些學生可能希望同時配一本更偏講解的書來掌握基本規則。

在課程中的定位

Penner 的書和 Gary Watt 的 Equity & Trusts Law Directions 是本課程書單中的兩個入門讀物,但兩者的作用不同。Watt 的書面向初次接觸這門學科的學生,為每個主題——包括信託之外的衡平法原則與救濟——各設一章;Penner 的書更短、更具論辯性,集中於信託法本身及其概念爭議。許多學生會發現,先從一本講解型教材學習規則,再讀 Penner 以獲得論文所需的分析,是一種有用的搭配。

Graham Virgo 的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rusts 和 Alastair Hudson 的 Equity and Trusts 是篇幅更大的教科書,同時涵蓋衡平法與信託:Virgo 先陳述法律,再討論其政策與理論;Hudson 還把信託放在社會和商業背景中討論。Hanbury & Martin: Modern Equity 和 Snell's Equity 是詳盡的專著,前者偏學術,後者由實務人士撰寫並被法院引用;它們適合查閱,而不是通讀。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適合修讀信託法或衡平法與信託法、希望讀到一本簡明而有真正分析內容的書的大學部生,以及準備撰寫信託理論論文的學生。不要求事先學過衡平法,但具備財產法和英格蘭法律制度的知識會使前幾章更容易讀懂。

實用的閱讀計畫:

  • 按順序讀第一部分。 第1–9章是大多數課程的核心,也是全書其餘部分的基礎。關於權力和自由裁量信託的第3–4章值得細讀,因為後面的章節都依賴其中所作的區分。
  • 結合課程閱讀第二和第三部分。 歸復信託(第10章)、追蹤(第12章)、違反信託(第13章)和信義關係(第14–15章)是考試中的常見主題。關於不當得利的第16章對討論歸復信託和擬制信託性質的論述題很有價值。
  • 如果課程在家庭住房或慈善機構上花大量時間, 就用篇幅更大的教科書補充第四和第五部分。
  • 利用各章的學習輔助。 到判例彙編中閱讀每章列出的必讀判例,完成自我評估題,並沿著延伸閱讀為論文做準備。
  • 查核後來的發展。 利用線上更新和更新的教科書,查詢2022年初以後判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