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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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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

Andrew L-T Choo

英文原名: Evidence

英国证据法的本科生概述——相关性与可采性、举证责任与标准、自白、沉默权、身份识别、不当行为、特权、品格、传闻、专家证人、证人及其他证明方法——包含《欧洲人权公约》/《人权法》影响。

难度等级
入门
学术层次
本科
证据法刑事证据传闻证据可采性举证责任专家证据

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Choo, A. L-T. (2018). Evidence (5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节概要

全书共十四章,正文约400页。内容涵盖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事与刑事证据法,由一般原则出发,经过排除或保护特定材料的规则,再到品格、传闻、专家和证人的规则。

第1章:导论

开篇一章确立全书通用的术语:争议事实、相关性、可采性与证明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以及排除规则与司法裁量权的区别。本章还讨论陪审团审判和1998年《人权法》如何塑造证据法。

第2章: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本章讨论哪一方须证明什么、证明到何种程度。内容包括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与提出证据的责任之区分、刑事案件中的反向举证责任,以及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的对比。

第3章:证据的提出程序

本章按审判的先后顺序展开,以对抗制传统为中心,说明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以及各阶段所受规则的约束。

第4章:供述

本章通过排除规则来讲供述:强制排除、裁量排除、先前受污染的供述对后来供述的影响,以及被告人有精神障碍时所需的警告。本章还涉及多名被告人案件中的供述,以及判断可采性所用的“审中审”程序(voir dire)。

第5章:沉默权与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本章考察沉默权和不得自证其罪特权背后的原则、限制这些权利的制定法变化,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讨论主要围绕警察讯问和法庭程序展开。

第6章:辨认证据

本章篇幅较短(约16页),讨论目击辨认及其出错的风险,涉及特恩布尔指引(Turnbull guidelines)、裁量排除,以及辨认程序中照片和录像的使用。

第7章:侦查中的不当行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与卧底警务行动

本章探讨以不当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应被排除,包括违反公约的情形和卧底行动。核心问题是如何在遏制警方不当行为与排除可靠证据之间取得平衡。

第8章:公共利益豁免及相关问题

本章依次介绍公共利益豁免的发展、类别主张与内容主张,以及保密与公正审判之间的权衡。结尾涉及保密问题和2000年《信息自由法》。

第9章:法律职业特权

本章阐述法律职业特权的范围与限度,随后讨论“无损害”谈判(without prejudice negotiations)、其他职业特权,以及特权丧失的情形。

第10章:品格证据

本章考察民事和刑事程序中的品格证据,分别讨论良好品格与不良品格,并关注此类证据可能对陪审团产生的影响。

第11章:传闻证据

本章说明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传闻规则、例外和制定法改革,同时讨论该规则是否值得保留的持续争论,以及适用例外时的困难。

第12章:专家证据

本章涉及专家证据何时可采、事实与意见的界线、专家对传闻的使用、专家证据的提出方式、对立专家之间的冲突,以及专家报告的披露。

第13章:证人

这是最长的一章(约50页),讨论证人的适格性与强制作证义务、补强证据的要求,以及减轻证人负担的措施,尤其是针对弱势证人的措施。

第14章:证明的其他途径

最后一章讲不经通常方式举证的证明:正式承认、司法认知和推定。

核心概念

第1–3章:导论;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证据的提出程序

  • 相关性、可采性与证明力: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有关,必须在法律上可被接受,之后才由事实认定者评估其分量。
  • 排除规则与裁量权:有些证据被自动排除,另一些只有在法官认为采纳会不公平时才被排除。
  • 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与提出证据的责任:前者是证明某一事实的责任,后者是提出足以引起该争点的证据的责任。
  • 证明标准:刑事与民事标准不同,反映两类程序后果的差异。

第4–7章:供述;沉默权;辨认证据;侦查中的不当行为

  • 审中审(voir dire):在陪审团不在场时举行的听证,用于决定供述等有争议的证据能否被听取。
  • 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免于被强迫提供可能导致自己被起诉的证据的保护。
  • 特恩布尔指引:旨在降低因错误辨认而错判风险的司法指示。
  • 不当取得的证据:通过非法或不公平的侦查所得的材料,是否排除要与可靠证明的价值相权衡。

第8–9章:公共利益豁免;法律职业特权

  • 类别主张与内容主张:国家主张某些材料应免于披露的两种方式。
  • 法律职业特权: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保密通信的保护,该特权可能丧失或被放弃。

第10–12章:品格;传闻;专家

  • 不良品格证据:关于某人过往行为的材料,因其偏见性影响,只能通过特定途径采纳。
  • 传闻:为证明其内容属实而提出的庭外陈述,原则上被排除,但可依制定法和普通法例外采纳。
  • 事实与意见:决定专家何时可以提出意见的区分。

第13–14章:证人;证明的其他途径

  • 适格性与强制作证义务:某人能否作证,以及能否被要求作证。
  • 司法认知与正式承认:不经完整举证而确立事实的方式。

评析

优点

  • 既讲规则,也讲理由。 出版社称其目标是清晰阐述民事与刑事证据的核心原则,同时说明法律背后的理据。例如,沉默权和侦查中的不当行为两章被表述为对相互竞争的目标的权衡,这对必须论证观点、而非仅仅背诵规则的读者有帮助。
  • 更广的资料来源。 作者在相关处引用比较法、社会法学和实证材料,详尽的脚注和延伸阅读书目指引读者找到更多资料,适合撰写论文。
  • 人权融入法律原理。 1998年《人权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导论中出现,并在沉默权和侦查中的不当行为两章中反复出现,因而该主题并未被单独隔离在某一章。
  • 结构易于把握。 十四章由原则推进到具体规则,容易对应证据法课程的大纲。

局限

  • 版本。 这是2018年版,此后已出版第六版;传闻、不良品格和弱势证人等方面的规则恰恰是随判例和规则变动的领域。用于实务前应查看当前版本。
  • 深度不均。 辨认证据(约16页)和公共利益豁免(约14页)远短于传闻、专家证据和证人各章,若课程在这两个主题上用时较长,需要补充资料。
  • 法域。 本书讨论英格兰和威尔士;比较材料用于论证,而不是用来研究其他法律体系。
  • 不是完整的专论。 正文约400页,属于学生用书;需要逐条详细评注的读者应使用篇幅更大的著作。

在课程中的定位

Choo的书适合既要批判性讨论又要法律规则本身的证据法入门课程。Munday的《Evidence》是更紧凑的核心教材,每章开头有小结,章末有自测题,是更轻量的复习选择。Keane和McKeown的《The Modern Law of Evidence》是涵盖刑事和民事程序以及近期改革所引发的政策问题的课程教材,可作为主教材的近似替代。McGourlay、Thomas和Gower的《Evidence: Law and Context》把规则放在其政治、理论和政策背景中,适合作为了解法律背后原因的伴读。

若要进一步阅读,Roberts的《Roberts & Zuckerman's Criminal Evidence》把刑事规则视为审判程序的一部分,并依据明确的原则加以评价;Dennis的《The Law of Evidence》则是对该学科的演变与学理作更充分的学术研究。两者都是读完Choo之后的自然下一步。

如何使用本书

本书适合初次学习证据法的法学学生,也适合想要一部以论证为主、篇幅又可控的读物的读者。

实用的阅读安排:

  • 核心: 先读第1–3章,它们提供后面各章都要用到的术语和审判顺序。然后读第4、10、11章(供述、品格、传闻),它们在一般证据法课程中分量最重。
  • 选读: 第5–9章可按课程大纲以任意顺序阅读。第5章和第7章宜一起读,因为二者都涉及侦查中嫌疑人如何被对待;第8章和第9章也宜一起读,它们是两种主要的免于披露的保护。
  • 之后: 第12–14章(专家、证人、证明的其他途径),其中第13章宜与第3章关于证据提出程序的规则对照阅读。

脚注宜有选择地使用:为论文题目挑几个来源,而不必逐条追查。每读完一章,练习用一两句话陈述规则及其理据,并对照近期判例报告和《刑事诉讼规则》(Criminal Procedure Rules)核对当前的法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