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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引用
Keane, A., & McKeown, P. (2024). The Modern Law of Evidence (15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节概要
第十五版共二十三章。出版社称本书对证据法背后的理论及其实际适用作了简明而集中的分析,强调当前的争论,涵盖为取得学术或职业资格而修读的证据法课程中常见的主题。内容按主题编排,从证明和证人,经过排除规则,到传闻、供述、品格、意见和特权。目录没有把各章分成若干部分,所以下面的分组只是阅读上的辅助,而非本书自己的划分。
第1–2章:Introduction(导论)、Preliminaries(预备事项)
开头两章在进入证明规则之前,介绍这一学科及其基本术语。
第3–4章:The Burden and Standard of Proof(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Proof of Facts Without Evidence(无需证据的事实证明)
第3章讲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出版社把关于民事证明标准的 Jones v Birmingham City Council 列为本版的新发展之一。第4章处理无需证据即可确立的事实。
第5章:Documentary and Real Evidence(书证与物证)
本章讨论文件和实物形式的证据,有别于证人的证言。
第6–9章:Witnesses(证人)、Examination-in-Chief(主询问)、Cross-Examination and Re-Examination(交叉询问与再询问)、Corroboration and Care Warnings(补强证据与谨慎警告)
四章沿着审判过程追随证人。第6章讲一般意义上的证人,第7章讲主询问,第8章讲交叉询问与再询问,第9章讲补强证据与谨慎警告。出版社在新增内容中提到了关于证人举止(demeanour)重要性的 R v W。
第10章:Visual and Voice Identification(视觉与声音辨认)
第10章集中讨论通过视觉和声音进行的辨认证据。
第11章:Evidence Obtained by Illegal or Unfair Means(以非法或不公正手段取得的证据)
本章涉及不当收集的证据是否仍可采纳。
第12–14章:Hearsay in Criminal Cases(刑事案件中的传闻)、Hearsay Admissible by Statute in Civil Proceedings(民事程序中依制定法可采纳的传闻)、Hearsay Admissible at Common Law(依普通法可采纳的传闻)
传闻占三章,按程序类型和规则来源划分:刑事案件、依制定法的民事程序,以及普通法。出版社指出,新版处理了 R v Inglis 中多重传闻的可采性。
第15–16章:Confessions(供述)、Adverse Inferences from an Accused's Silence or Conduct(根据被告人沉默或行为作出不利推论)
这两章讨论供述,以及可以从被告人的沉默或行为中得出的推论。
第17–19章:Evidence of Character(品格证据)
品格证据占三章,各有副标题:民事案件中的品格(第17章)、被告人的良好品格(第18章)和刑事案件中的不良品格(第19章)。
第20–23章:Experts and Opinion Evidence(专家与意见证据)、Public Policy(公共政策)、Privilege(特权)、Judgments as Evidence of the Facts upon Which They Were Based(作为判决所依据事实之证据的判决)
最后几章涉及专家和意见证据(第20章)、公共政策(第21章)、特权(第22章),以及把判决用作其所依据事实的证据(第23章)。出版社把关于放弃特权的 Henderson v Ross 和关于胁迫与控制行为证据可采性的 R v AAM 列为新发展。
核心概念
第3–5章:证明
-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审判中由谁证明某项事实,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 书证与物证:以文件和物件而非证人进行的证明。
第6–11章:证人与排除
- 主询问与交叉询问:证人提供证言所经历的阶段,见第7章和第8章。
- 补强证据与谨慎警告:适用于特定类型证据的告诫,第9章。
- 辨认证据:通过视觉或声音的证据,第10章。
- 以非法或不公正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当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使用,第11章。
第12–19章:传闻、供述与品格
- 传闻:为证明其内容而提出的庭外陈述,刑事与民事程序分别处理。
- 供述与沉默:供述的可采性,以及对被告人沉默的推论。
- 品格证据:刑事案件中的良好与不良品格,以及民事案件中的品格。
第20–23章:意见、政策与特权
- 专家与意见证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意见。
- 公共政策与特权:相关材料可以被扣留的理由。
- 作为证据的判决:利用先前判决的认定来证明事实。
评析
优点
- 理论与实践并重。 出版社表示,本书既考察法律背后的理论,也考察其实际适用,并鼓励对关键争论进行分析性思考。对于既需要规则又需要有关规则的论辩的学生,把两者结合起来正是本书所明确的目标。
- 民事与刑事证据兼顾。 目录中有关于民事案件品格和民事程序传闻的章节,出版社的新版说明里也包括一项关于民事证明标准的判决,与刑事证据各章并列。涵盖两者的课程,用一本书即可。
- 按主题组织。 每项规则或法理都有专章,读者可以直接转到传闻、供述、特权或辨认,章名也便于找到相关的规则。
- 更新清晰可见。 出版社列出了本版的近期案例,包括 Jones v Birmingham City Council、R v W、R v Inglis、Henderson v Ross 和 R v AAM,并说作者参考了新的学术文章。
局限
- 新版已在预告中。 一家书商的页面说明第十六版已经公布,所以购买或引用之前,读者应核实哪一版是现行版本。
- 篇幅与细节。 二十三章按主题涵盖整个领域。传闻独占三章,品格证据也是三章,使本书成为详尽的参考书,但对于一门简短的入门课程来说,内容可能超出所需。
在课程中的定位
本书是一本涵盖刑事和民事程序中证据的完整课程教科书。罗德里克·芒迪(Roderick Munday)的 Evidence 是牛津Core Text系列中的简明入门书,带有章节小结和自测题,是想走捷径了解规则的学生自然的第一本书;基恩和麦基翁的这本书,则是熟悉概貌之后更为完整的教材。克莱尔·麦戈利(Claire McGourlay)、马克·托马斯(Mark Thomas)和苏珊娜·高尔(Suzanne Gower)的 Evidence: Law and Context 是另一本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证据法的教科书,把规则放在政治、理论和政策背景中,对于想更多了解这种背景的学生,是有益的对照。
保罗·罗伯茨(Paul Roberts)的 Roberts & Zuckerman's Criminal Evidence 是一部关于刑事程序中证据的专论,依据准确查明事实和对被告人公正的原则来评价规则,适合已修完一门课程的学生。伊恩·丹尼斯(Ian Dennis)的 The Law of Evidence 是研究生层次的、讨论法理及其演变的著作;安德鲁·朱(Andrew Choo)的 Evidence 是面向本科生的主要主题概览,并关注《欧洲人权公约》和《人权法》。
如何使用本书
本书面向修读证据法课程的学生,无论是为取得学术资格还是职业资格,这也是出版社描述其读者的方式。对英国法律体系以及刑法和刑事程序的基础有实际了解,是合适的背景。
实用的读法如下:
- 核心: 讲证明的第3至4章、讲证人的第6至8章,然后是传闻(第12至14章)、供述(第15章)、品格(第17至19章)和特权(第22章)。这些章节构成了这门学科的骨干:证明、证人和主要的可采性规则。
- 按课程: 强调刑事程序的课程,读第9至11章(补强证据、辨认和不当取得的证据)以及第16章(沉默与不利推论);专家证据和公共政策读第20和21章。
- 选读: 若不在教学大纲内,可以不读第23章(判决作为证据)和第5章(书证与物证)。
阅读时,应把主要案例和相关制定法摆在手边,并把出版社列出的新案例当作所涉主题的复习清单。同时应核实哪一版是现行版本,以及之后的判决是否影响你所依赖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