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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引用
Bingham, T. (2010). The Rule of Law. Allen Lane.
章節概要
背景與論旨
本書源於賓厄姆2006年在劍橋大學所作的戴維·威廉斯爵士講座,當時他是英國的首席常任上訴法官(Senior Law Lord)。書中追問:政客和法官幾乎天天掛在嘴邊的這個說法,究竟要求什麼。在簡短的歷史回顧之後,他提出八項條件,認為它們概括了法治在今日西方民主國家的含義,並各用一章加以論述。最後兩章則以恐怖主義和議會主權來檢驗這一理念。正文約170頁,之後是註釋和索引。
第1章:法治的重要性
開篇一章說明這一理念為何重要,以及它不是什麼:按出版社的介紹,它不是狹隘的技術性學說,而是公平社會、負責任的政府和經濟增長的基礎。本章為後面展開的八項條件作鋪墊。
第2章:一些歷史
本章追溯這一理念的脈絡,從《大憲章》到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及其憲制安排。它為後面各章提供歷史縱深,但並不展開成完整的歷史。
第3章:法律的可及性
第一項條件是法律必須可及,並儘可能易懂、清晰、可預見。本章把這一原則與書寫草率的立法日益增多聯絡起來,也談到要求人們遵守他們難以找到或看不懂的規則有多困難。
第4章:法律而非裁量
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問題應當通過適用法律來解決,而不是由官員行使裁量權來決定。本章討論法律、判斷與裁量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決定依賴不受約束的選擇時對可預見性的威脅。
第5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應當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人。本章區分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第6章:權力的行使
掌握公權力的人必須依法並在許可權範圍內行使權力。本章考察法律如何約束權力的運用,並使官員承擔責任。
第7章:人權
賓厄姆把保護基本人權列為法治的條件之一,因此這一概念不只是形式合法性。本章把國內法與國際人權標準聯絡起來。
第8章:爭議解決
噹噹事人無法自行解決民事爭議時,國家必須提供解決的途徑。本章討論法院的作用以及其他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9章:公正審判
國家提供的程式必須公正。本章介紹公正聽審的特徵,包括公正的審判機構,以及它們在刑事和民事場合如何適用。
第10章:國際法律秩序中的法治
八項條件中的最後一項要求國家遵守其國際義務。本章把這一理念擴充套件到國界之外,並探討國際法和國際機構的作用。
第11章:恐怖主義與法治
本章討論恐怖主義的威脅給前述各章的原則帶來的壓力,以及安全措施與法律保護之間的平衡。
第12章:法治與議會主權
末章考察法治如何與議會主權學說相容,Bharat Chugh 的書評稱這一關係有時並不融洽。
核心概念
第1–2章:理念及其歷史
- 法治:所有人和機關都受公開制定的法律約束,也有權享受其益處的原則。
- 《大憲章》與革命後的憲制安排:書中用來追溯這一理念的歷史節點。
第3–6章:法律、裁量、平等與權力
- 可及的法律:清晰、易懂、可預見,使人們能夠安排自己事務的法律。
- 法律而非裁量:法律權利由規則而非官員的選擇來決定。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適用,並區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 依法行使權力:公職人員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行事。
第7–10章:權利、爭議、審判與國際法
- 基本權利:把保護人權視為法治的一部分。
- 獲得爭議解決的途徑:為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的爭議提供解決手段。
- 公正審判:公正的程式和公正的審判機構。
- 國際義務:國家遵守國際法的義務。
第11–12章:壓力點
- 安全與合法性:反恐措施如何檢驗其他原則。
- 議會主權:末章探討其與法治關係的學說。
評析
優點
- 圍繞一份清晰的清單組織。 八項條件、各佔一章(第3至10章),使本書便於查閱,也可用作評判某個法律體系或某項立法的核對錶。
- 篇幅短小,面向非專業讀者。 出版社稱這是一本探討這一理念由什麼構成的短書,書評人 Bharat Chugh 則指出,它以約170頁的篇幅概括了數百年的法律思想,卻不顯得倉促。
- 作者的視角。 賓厄姆是英國前首席法官,寫作時不僅引用哲學家,也援引判決和制定法;全書起初是一場公開講座。
- 不限於形式合法性。 書中把人權和國際法也列入條件,這一立場可供學生與較窄的定義相比較。
局限
- 論述壓縮。 每項條件只有一章,全文約170頁,所以關於定義與適用的爭論只是被引入,而沒有被充分展開。
- 單一法域的視角。 作者是從英國司法的立場寫作的,第12章專門討論議會主權;研究其他體系的讀者需要自行轉換其論證。
- 受制於時代。 本書出版於2010年,沒有涉及此後憲法和人權裁判方面的發展。
- 敘述而非方法。 這是實務者的論說,而不是系統回應理論的法理學著作,所以它是進入哲學文獻的起點,而不能取代之。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這份憲法與行政法書單中,賓厄姆是篇幅短、以原則為線索的讀物。Bradley 等人的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和 Le Sueur 等人的 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以教科書形式講解法理規則,Loughlin 的 The British Constitu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是對整個憲制的簡明概覽。Harlow 等人的 Law and Administration 與 Hickman 的 Public Law after the Human Rights Act 更深入地討論行政法和權利問題,Loughlin 的 The Idea of Public Law 則是理論性研究。
賓厄姆適合在這些書之前或與之並讀,因為他提供的是使它們的細節連貫起來的那條思路:他關於裁量、權力行使、人權和公正審判的章節,預示了較大的著作藉助案例展開的司法審查與權利裁判議題。
如何使用本書
不需要法學背景;本書適合一年級學生、普通讀者以及準備學習公法課程的人。幾次就能讀完。先讀第1、2章,再按順序讀第3至10章,把它們當作核對表,每章講一項原則。第11、12章最好等熟悉了各項原則之後再讀,因為它們是對這些原則的檢驗。
閱讀時,可以用一句話寫下八項原則中的每一項,並在自己所在法域找一個符合或違反它的規則或裁決作為例子。把賓厄姆的清單與較窄的合法性定義對照,判斷納入人權是加強還是複雜化了這一理念。書末的註釋為任何一章提供延伸閱讀的出處,而公法教科書是瞭解每項原則背後案例的自然伴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