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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之後的公法 cover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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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之後的公法

Tom Hickman

英文原名: Public Law after the Human Rights Act

研究生水準的英國《1998年人權法》後公法分析,檢視其對憲法原則、司法審查、比例原則、司法尊讓、程序公平以及人權保護與議會主權平衡的影響。

難度等級
高級
學術層次
研究所
人權憲法法司法審查比例原則議會主權公共機構

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Hickman, T. (2010). Public Law after the Human Rights Act. Hart Publishing.

章節概要

本書是一部共十一章的專著,含索引約350頁,由哈特出版社(Hart Publishing)出版,2010年曾在《Cambridge Law Journal》上受到評論。出版社指出,1998年《人權法》生效十年之後,一些基本問題仍沒有明確答案:該法究竟是什麼,公法中的人權原則與普通法教義是什麼關係,傳統公法原則是否需要被取代,該法又如何改變了法院、政府與議會之間的憲法關係。與只論述該法本身的書不同,本書著眼於該法對整個公法的影響,並提出該法是建立在普通法憲制之上的。本書獲得2011年內殿律師學院青年作者圖書獎。

第1章:Introduction(導論)

提出本書要回答的問題,以及對《人權法》與更廣泛公法結構之間關係的總體進路。

第2章:The Common Law and the Human Rights Act(普通法與《人權法》)

討論人權原則與普通法之間的關係,發展出這樣的命題:該法是建立在普通法憲制之上,而不是取代它。

第3章:Constitutional Theory and Constitutional Dialogue(憲法理論與憲法對話)

討論該法的憲法地位,以及它如何改變法院、政府與議會之間的關係,並涉及各權力分支之間對話的觀念。

第4章:Standards and Rights in Public Law(公法中的標準與權利)

考察公法適用於政府行為的標準與權利是什麼關係。

第5章:Weight and Deference(分量與尊讓)

考察法院在審查決定者的觀點是否符合權利時給予這些觀點多大分量,以及尊讓(deference)理論。

第6章:Proportionality(比例原則)

研究比例原則作為干預權利須具備正當理由的檢驗標準在聯合王國法院中的運用,以及它與舊有審查標準的關係。

第7章:Reasonableness(合理性)

討論合理性,包括溫斯伯裡不合理性,並追問它在人權時代是否仍有作用。

第8章:The Forbidden Process Element in Human Rights Review(人權審查中被禁止的程式要素)

討論人權案件中對決策過程的審查,以區別於對決定實體內容的審查。

第9章:The Substance and Structure of Public Law after the Human Rights Act(《人權法》之後公法的實質與結構)

把前面各條線索彙集起來,說明人權時代公法的結構。

第10章:The Right of Access to Court(訴諸法院的權利)

分析訴諸法院的權利。

第11章:Derogation and Emergency(克減與緊急狀態)

以緊急狀態下對權利的克減作結。

核心概念

第1–3章:導論;普通法與《人權法》;憲法理論與憲法對話

  • 普通法憲制:認為《人權法》建立在普通法中已有的憲法原則之上的命題。
  • 憲法對話:該法之下法院、政府與議會之間的關係。

第4–8章:標準與權利;分量與尊讓;比例原則;合理性;被禁止的程式要素

  • 尊讓與分量: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服從決定者的判斷,並給予其多大分量。
  • 比例原則:證明干預權利正當的結構化檢驗。
  • 溫斯伯裡不合理性:受到該法衝擊的傳統審查標準。
  • 程式審查:審查決定是如何作出的,而非作出了什麼決定。

第9–11章:實質與結構;訴諸法院;克減與緊急狀態

  • 訴諸法院的權利:請求法院裁判爭議的權利,第10章對其進行分析。
  • 克減:緊急狀態下對公約義務的例外中止。

評析

優點

  • **論題明確。**本書旨在回答關於該法與公法的少數幾個結構性問題,各章依此展開,從普通法基礎到審查標準,再到對緊急狀態的處理。
  • **既重理論也重教義。**關於分量與尊讓、比例原則、合理性和程式的各章處理的是司法審查的實際工具,索引也顯示作者廣泛討論了上議院和斯特拉斯堡的判決。
  • **獲得認可。**出版社提到內殿律師學院青年作者圖書獎,本書也在《Cambridge Law Journal》(2010年,第682–684頁)上受到評論。

侷限

  • **不是入門書。**這是一部研究專著,預設讀者瞭解《人權法》、司法審查和主要案例。沒有學過這些的學生無法跟上其論證。
  • **因後來的發展而過時。**出版於2010年,因此不涉及此後的判例,以及關於該法改革與廢除的討論。
  • **立場明確。**普通法憲制命題是可以爭辯的主張,應與其他對立的解釋對照閱讀。

在課程中的定位

本課程書單中,布拉德利等人的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是涵蓋淵源、機構、權利和司法審查的本科入門書,勒絮厄爾等人的 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是內容全面的案例教材。哈洛等人的 Law and Administration 是採用情境進路的行政法教科書。勞克林(Loughlin)的 The British Constitu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和賓厄姆(Bingham)的 The Rule of Law 是簡短易讀的作品,勞克林的 The Idea of Public Law 則是探討基礎問題的研究生層次著作。

希克曼(Hickman)這本是專門化的進階讀物。它適合在學完公法核心課程之後讀,那時學生已瞭解司法審查和《人權法》,對寫比例原則、尊讓和該法憲法效果方面的論文有幫助。

如何使用本書

適合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和執業者。先讀第1–3章把握命題,然後按主題選讀:審查標準看第5–7章,訴諸法院看第10章,緊急狀態看第11章。第9章適合看論證如何彙總。

閱讀時要把書中討論的案例、《人權法》以及相關公約條文放在手邊。利用索引在各章之間追蹤某個案件或教義,凡是打算引用的論點,都要核對後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