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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國際法 cover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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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國際法

Benoit Mayer

英文原名: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Climate Change

針對氣候法、環境法和國際法學生的國際氣候變遷法概覽教材,涵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體制、一般國際法規範、減緩、調適、損失與損害、支援、遵約和司法裁判。

難度等級
中級
學術層次
大學部
氣候變化法國際法環境法巴黎協定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全球治理

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Mayer, B. (2018).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背景與論點

劍橋大學出版社把本書介紹為一部綜述氣候變化國際法的教科書。它解釋重要的國際協定如何設法促進對國際法一般規範的遵守,並說明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及其他場合經過談判而達成的關於減緩、地球工程、適應、損失與損害以及國際支援的規則。本書面向學習氣候法、環境法或國際法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並配有一個網站,定期更新各章的資料清單和最新情況。

全書共十六章,正文約275頁。結構由行動的理由和UNFCCC體制的歷史(第2至4章),經過一般規範和區別對待原則(第5、6章),到減緩、適應、損失與損害及支援等實體領域(第7至12章),最後是遵約、裁判和非國家行為體(第13至15章)。最後一章追問氣候變化對國際法本身意味著什麼。

第1章:導論

介紹科學與法律背景:溫室效應、人類排放及其後果,以及國際氣候法的範圍與結構。

第2章:國際氣候行動的理由

說明國家為何就氣候變化共同行動,藉助科學、經濟學和各種正義觀念(矯正正義、分配正義、代際正義和環境正義),並考察行動的障礙和國際合作的理由。

第3章:UNFCCC體制:從里約到巴黎

追溯這一體制,從1992年的公約,經《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以及沿途確立的機構、承諾和原則。

第4章:其他體制中的相關發展

考察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其他國際體制,例如臭氧層保護、國際運輸和生物多樣性。

第5章:一般國際法的相關規範

考察適用於氣候變化的一般規範,包括不損害原則、可持續發展、預防原則和汙染者付費原則、國家責任以及人權法。

第6章:區別對待

考察區別對待各國的依據,例如歷史排放和能力,以及在UNFCCC體制中如何實施區別對待。

第7章:氣候變化減緩的國際行動

概述集體目標、國家承諾和減緩措施,包括UNFCCC之外的條約體制下的行動。

第8章:靈活機制

涵蓋聯合履約、清潔發展機制和碳交易,並考察這些機制的有效性。

第9章:地球工程

討論太陽輻射管理和二氧化碳移除等技術,以及對其規制的法律與倫理問題。

第10章:氣候變化適應的國際行動

涉及UNFCCC及其他體制下的適應,以及對脆弱國家的支援。

第11章:損失與損害

考察減緩和適應都無法避免的損害、UNFCCC在損失與損害方面的工作,以及在國際法下獲得賠償的困難。

第12章:國際支援

涵蓋UNFCCC下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包括綠色氣候基金和REDD+。

第13章:力度與遵約

考察氣候協定的架構以及如何促進遵約:透明度、審評,以及行為與承諾之間的差距。

第14章:裁判

討論在國際法院提起訴訟的前景,以及國內層面不斷增多的氣候案件。

第15章:非國家行為體

論述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公民社會在談判、自願承諾和標準制定中的作用。

第16章:氣候變化時代的國際法

最後一章反思氣候變化對國際法意味著什麼,包括它如何影響對一般原則和國家責任的理解。

核心概念

第1–6章

  • UNFCCC體制:構成國際氣候合作的框架公約及其議定書和協定。
  • 正義理由:矯正正義、分配正義、代際正義和環境正義,作為行動的理由。
  • 區別對待:與責任和能力相聯絡的、對不同國家的不同義務。

第7–12章

  • 減緩與適應: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回應的兩條主線。
  • 靈活機制:聯合履約、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交易等市場化工具。
  • 地球工程:對氣候系統的蓄意大規模干預,以及由此提出的法律問題。
  • 損失與損害:減緩或適應都無法避免的損害。

第13–16章

  • 力度與遵約:各國承諾什麼與實際做什麼之間的關係。
  • 氣候裁判:國際和國內法院作為氣候主張的場所。
  • 非國家行為體:氣候治理中的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公民社會。

評析

優點

  • 按教科書設計。 出版社把本書作為面向學生的綜述,並配有逐章更新的網站。十六章篇幅較短,約11至24頁,每個主題都可以一次讀完。
  • 覆蓋面廣且有條理。 書中為靈活機制、地球工程、損失與損害、非國家行為體等常被簡略處理的領域專門設章。
  • 把氣候法與一般國際法聯絡起來。 關於其他體制和一般規範的專章,表明氣候條約與更廣泛的法律秩序的關係,適合學習國際公法的學生。
  • 便於跟進最新情況。 配套網站提供每章更新的資料。

侷限

  • 年代。 正文出版於2018年,《巴黎協定》早期實施之後的發展,包括後來的談判回合和法院裁判,需要參考其他來源。
  • 綜述的深度。 章節較短,意味著任何一個體制的詳細條約文本和談判歷史,須從一手資料或專門著作中獲取。
  • 預備知識有幫助。 沒有學過國際公法的讀者,需要查閱國家責任、條約解釋等概念。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環境法書目中,貝爾等人的《Environmental Law》和霍爾德等人的《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nd Policy》集中於國內法和歐盟環境法。拉扎勒斯的《The Making of Environmental Law》是美國環境法的歷史。桑茲等人的《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是涵蓋整個國際環境法領域的綜合專著,氣候變化是其中一個主題。

邁爾的書是關於氣候的專門之作。可在讀過國際環境法導論之後閱讀,或與桑茲書中的氣候章節並讀。對於專門講授氣候變化法的課程或學位論文,它是自然的選擇。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寫給學習氣候法、環境法或國際法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實用的閱讀計劃:

  • 核心:第2、3、5、6章,講理由、體制和一般規範;第7、10、12章,講三個主要的實體領域。
  • 按主題閱讀:講靈活機制和地球工程的第8、9章,以及講損失與損害的第11章,可視課程需要選讀。
  • 應用:講遵約與訴訟的第13、14章,以及反思氣候變化對國際法影響的第16章。
  • 配合本書:使用配套網站和UNFCCC、《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的現行文本,並將每一章與最新決定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