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Sands, P., Peel, J., with Fabra, A., & MacKenzie, R. (2018).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4th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第四版共十九章,分為四個部分(法律與制度框架;確立標準的原則與規則;實施這些原則與規則的技術;與國際法其他領域的聯繫),正文約940頁。每一章開頭有章節提要,結尾有延伸閱讀;前言說明,提要和閱讀書目是本版為引導讀者而新增的。作者指出,面對這樣龐大的領域,本書不可能面面俱到;本版加強了批判性分析,把判例與第1章和第19章所提出的核心主題結合起來,並新增了一章涵蓋《巴黎協定》的氣候變化章節。
第1章:The Environment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y: Issues,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介紹環境挑戰及決策的基礎:科學、經濟學和包括可持續發展在內的其他社會目標。然後把這些放在國際法律秩序中,涉及國際法的功能、主權與領土、國際行為體,並界定主要術語。
第2章:History
追溯這一領域的發展:從早期漁業公約,經聯合國的成立、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1992年裡約會議的籌備和成果(《里約宣言》和《21世紀議程》),到可持續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里約+20和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3章:Governance: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and Non-State Actors
概覽各類行為體:國家、聯合國體系及其專門機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環境條約設立的機構,以及非國家行為體,包括科學界、非政府組織、企業界、原住民社群和媒體。
第4章:International Lawmaking and Regulation
講淵源:條約、其他國際行為、習慣法、一般原則和輔助淵源。最後介紹各種規制方式,從直接規制、經濟手段到自願性方式和綜合環境管理。
第5章:Compliance: Implementation, Enforcement, Dispute Settlement
講國內實施,國家、國際組織和非國家行為體的執行,以及爭端解決,從外交手段和不遵守程序,到仲裁和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及人權法院等機構。
第6章:General Principles and Rules
依次考察這一領域的各項原則:對自然資源的主權與不對他國環境造成損害的責任、預防行動、合作、可持續發展、預防原則、汙染者付費原則,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第7–8章:Atmospheric Protection;Climate Change
第7章從特雷爾冶煉廠案等里程碑出發,講述《遠距離越境空氣汙染公約》之下的跨界空氣汙染、《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之下的臭氧層耗損,以及外層空間。第8章是本版新增的章節,說明氣候變化問題,並追蹤制度從1992年公約經《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的發展,包括巴黎之後的發展、航空和航運排放等部分。
第9–11章:Freshwater Resources;Biological Diversity;Oceans, Seas and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第9章把關於共享水道的習慣法和判例(包括加布奇科沃—大毛羅斯和紙漿廠案)與全球和區域規則結合起來。第10章講《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拉姆薩爾公約》、森林、荒漠化和物種文書。第11章講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資源(漁業、捕鯨、非法捕撈)和海洋生物多樣性。據前言,Ruth MacKenzie 修訂了第10章,Adriana Fabra 修訂了第11章。
第12–13章: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Activities, and Waste;The Polar Regions: Antarctica and the Arctic
第12章把事故預防、化學品和農藥、核活動及其他危險活動與廢物放在一起,包括《巴塞爾公約》。第13章講《南極條約》體系和北極理事會。
第14–16章: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
第14章講環境影響評價;第15章講資訊交換、資訊獲取與公眾參與、生態標籤和技術轉讓;第16章講國家責任,以及核設施、油汙等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
第17–18章: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rade, Investm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17章把環境保護與人權和武裝衝突聯繫起來。第18章講貿易措施與世貿組織法、區域貿易協定、投資條約和智慧財產權。
第19章:Future Developments
簡短的結尾章節,講治理方面的挑戰、實施與執行方面的挑戰,以及未來的規制發展。
核心概念
第一部分:框架(第1–5章)
- 可持續發展:第1章作為決策基礎之一引入,在第6章再次討論。
- 國際環境法的淵源:第4章列出的條約、習慣、一般原則和輔助淵源。
- 規制技術:直接規制、經濟手段和自願性方式。
- 遵守與不遵守程序:第5章的機制。
第二部分:原則與分領域規則(第6–13章)
- 預防原則與汙染者付費原則:第6章考察的兩項一般原則。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第6章結尾的原則。
- 氣候制度:第8章中的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
- 共享資源與分領域制度:淡水、生物多樣性、海洋、有害物質、廢物和極地。
第三、四部分:實施與聯繫(第14–19章)
- 環境影響評價:第14章。
- 資訊獲取與公眾參與:第15章的一部分。
- 國家責任與民事責任:第16章。
- 與貿易、投資和人權的聯繫:第17、18章。
評析
優點
- **結構系統。**四個部分從框架到原則,從原則到各領域的制度,再到實施技術,以及與人權、貿易和投資的聯繫。讀者能快速找到任何主題。
- **閱讀輔助。**本版新增的章節提要和延伸閱讀,為每章提供了地圖和進入文獻的路徑;目錄詳細到小節。
- **有批判性,並以案例為基礎。**作者說,他們加強了批判性的一面,並把判例與第1章和第19章提出的主題結合起來。淡水、海洋等章節圍繞具體的仲裁和判決展開。
- **覆蓋面廣。**除了主要的領域,書中還涉及極地、責任、環境資訊,以及與貿易、投資和人道法的聯繫。
- **專門作者。**前言寫明,生物多樣性和海洋兩章的修訂分別由 Ruth MacKenzie 和 Adriana Fabra 負責。
侷限
- **時效。**本版出版於2018年,前言署期為2017年3月,因此之後的發展,尤其是《巴黎協定》早期實施後的氣候變化進展,不在書中。
- **條約細節多。**正文大量緊貼條約和機構,從按公約和議定書劃分的小節標題即可看出;作者也承認這一主題不可能論述詳盡。
- **篇幅。**約940頁,初讀較重;氣候變化只是十九章中的一章,不能代替專門的氣候變化教材。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環境法書單中,本書是國際層面的專著。Environmental Law 是英國環境法的本科概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nd Policy: Text and Materials 是把英國和歐盟規則放在科學和政策背景中的本科教材與資料集;兩者都以國內或區域為重點,對初學者來說是合適的第一讀物。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Climate Change 是研究生層次的研究,比本書第8章更深入地討論氣候制度。The Making of Environmental Law 考察美國環境法的發展,可以與以立法建立起來的一國體系作對照。
本書是對國際框架最全面的概覽,是國際環境法課程的自然基礎,氣候專著則可作為專門化的後續讀物。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適合環境法或國際法方向的高年級本科生、法學碩士生和研究者,以及需要查閱條約制度的從業者。具備一些公共國際法知識,尤其是國際法淵源,讀第4–6章會更順利。
實用的讀法:
- **核心:**第1、4、5、6章,瞭解框架和原則。
- **按主題:**氣候變化讀第8章,大氣和臭氧讀第7章,第9–13章視課程需要選讀。
- **實施:**第14–16章,講影響評價、資訊和責任。
- **聯繫與結語:**第17–19章;課程要求時再讀第2章的歷史。
讀每一章前先看章節提要,寫論文時利用延伸閱讀找案例和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