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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不同的面孔?司法多元化與決策 cover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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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不同的面孔?司法多元化與決策

Rosemary Hunter

英文原名: More than Just a Different Face? Judicial Diversity and Decision-making

研究生水準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司法多元化研究,評估女性及其他非傳統法官代表性的增加是否以及如何影響實質性決策,並分析實證證據、女性主義司法和制度約束。

難度等級
高級
學術層次
研究所
司法多元化性別與法律司法決策女性主義司法司法研究制度分析

01 / 研究論文

研究論文

引用

Hunter, R. (2015). More than just a different face? Judicial diversity and decision-making. Current Legal Problems, 68(1), 119–141. https://doi.org/10.1093/clp/cuv001. 開放獲取(CC BY 4.0)。

章節概要

這是一篇 23 頁的期刊論文,源自 Current Legal Problems 系列講座,而不是一本書。它只提出一個問題:有什麼證據表明,更多元的司法隊伍會對實質性裁判產生影響?Hunter 的回答是:非傳統背景的法官顯然可能作出不同的裁判,但他們這樣做的意願和能力受到限制。其中一些限制無法避免,另一些則沒有必要,為了更好的裁判,應當予以消除。

導言

文章從英格蘭和威爾士近年來推動司法多元化的努力談起:2006 年設立的司法任命委員會、由 Neuberger 男爵夫人主持的司法多元化諮詢小組(2010 年)、司法多元化工作組、2011 年上議院憲法委員會的調查,以及 2013 年《犯罪與法院法》規定的鼓勵多元化的法定義務。隨後文章藉助兩個引子提出這些舉措所引出的問題:一是 Neuberger 勳爵對女性是否作出不同裁判的懷疑,由此引發了一次電臺實驗,學生辨認判決書作者性別的結果不比碰運氣更好;二是 Hale 女士對憲法委員會的回答,她指向了「女性主義判決專案」。

為什麼我們要一個更多元的司法隊伍?

Hunter 指出,現有文獻並不均衡,集中在女性法官上,儘管這些論據同樣適用於其他形式的多元。她列出六種論據。三種是象徵性的:更強的民主正當性、傳遞平等機會的訊號,以及對有志成為法官者的鼓勵與指導。兩種是實踐性的:女法官可能對女性當事人和證人更有同理心,更不能容忍庭上的性別歧視,並可能在幕後教育男同事。第六種是實質性的:女法官帶來性別化的敏感度,憑藉生活經驗或「關懷倫理」,從而可能改變裁判結果。關於實質性差異的這兩種理論都因預設了女性的某種本質特徵而受到批評。

實質性多元的不可能

這一節陳述反方觀點。定量研究(多以美國法院為物件)結論並不一致,在控制司法政治傾向等因素之後,往往找不到性別差異。解釋包括普通法的司法意識形態(尊重、先例、漸進主義)、迫使女性順從的「差異的忌諱」(Rackley 稱之為「小美人魚綜合症」),以及認為法律方法對女性主義視角是封閉的看法。來自英格蘭和威爾士以及澳大利亞的訪談材料,說明了自我施加和外部強制兩種形式的順從。

實質性多元的偶然性

核心一節認為,差異是「偶爾」發生的,並追問在何種場合發生。文章指出三個條件:

  • **信念。**當法官是女性主義者時,差異更可能出現。女性主義判決專案重寫判決,表明女性主義的判決在法律上是可信的,不過其證明力有限,因為想像中的法官沒有面對法庭上全部的規訓壓力。Hunter 還利用對澳大利亞法官的 41 次訪談,其中約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自己作為女性主義者會作出不同的裁判。
  • **機會。**許多法域和案件幾乎沒有空間,大多數案件也不涉及性別問題:Neave 法官的 204 個案件中有 66 個涉及,Hale 女士在最高法院的 326 個案件中有 85 個涉及。Hunter 認為,機會集中在最需要多樣經驗的案件中,法官可以運用異議、協同意見或有說服力的主導判決。女性主義判決也可能相當正統,並可能使進步立法得到充分實施。
  • **期待。**如果角色被期望引入新的視角(如 Ruth Cowan 對南非的描述),差異就更容易表達。

結論

更多元的司法隊伍可能但不必然產生不同的裁判,而且只有當機會與個人信念或外部鼓勵結合時才會如此。這並不是淡化多元化的理由,因為多元化還有其他理據。要得到更公平的裁判,制度必須從不鼓勵或僅僅容忍司法差異,轉向支援差異,並任命有勇氣作出改變的法官。

核心概念

多元化的理由

  • 象徵性、實踐性和實質性論據:支援多元司法隊伍的六種理由,只有最後一種涉及裁判本身。
  • 性別化的敏感度:認為生活經驗或關懷倫理塑造審判的主張。

制約因素

  • 普通法的司法意識形態:約束所有法官的先例、剋制與漸進主義等共同規範。
  • 差異的忌諱:非傳統背景的法官為了被認真對待而面臨的順從壓力。

產生差異的條件

  • 信念、機會與期待:決定法官的視角能否改變裁判的三個因素。
  • 女性主義審判:並非單一的綱領,而是關注被邊緣化的經驗、情境與實質平等。
  • 女性主義判決專案:檢驗法律能否容納女性主義進路的重寫判決。

評析

優點

  • **清晰的框架。**六種論據和三個條件使一個缺乏條理的文獻便於在論文或研討中使用。
  • **證據多樣。**Hunter 結合了美國的定量研究、對澳大利亞法官的訪談、重寫判決專案,以及她自己對涉及性別問題的案件的統計。
  • **坦陳侷限。**她承認女性主義判決專案無法再現真實審判中的壓力,也承認只有少數案件才出現機會。
  • **實踐含義。**結論關係到任命標準、上訴法院的構成以及對司法角色的期待。

侷限

  • **聚焦女性和女性主義。**Hunter 說明現有文獻並不均衡,因此集中討論女性法官;有關種族、族裔或性取向的證據只是簡略提及。
  • **證據有選擇性。**訪談樣本由自認為女性主義者或願意與女性主義專案交談的法官組成,除一人外均為女性;案件統計只涉及兩位法官。
  • **講座體裁。**全文 23 頁,論證是一種綜合,無法系統地檢驗其主張。
  • **時間。**文章發表於 2015 年,早於後來的實證研究和任命制度的發展。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本課程書單中,Hunter 的文章是一篇簡短的研究論文,而不是教科書,也是最專門的一項。Allbon 與 Kaur-Dua 以及 Kelly 的英格蘭法律制度教科書介紹司法隊伍、任命和法院,是學習 Hunter 所預設的各項制度的地方。Williams 的 Learning the Law 和 Finch 與 Fafinski 的 Legal Skills 講授閱讀案例和寫作論文的技能,對處理這樣的文章有幫助。Twining 與 Miers 的 How to Do Things with Rules 對解釋作理論性處理,可與本文對法律方法的討論並讀。

宜在讀過法律制度導論之後閱讀,並與關於法律方法和推理的書籍結合起來。

如何使用本書

本文適合學習法律制度、法理學或性別與法律的學生,且讀者應已瞭解英格蘭法院和任命程序的運作。

實用的閱讀安排:

  • 先瀏覽導言和結論,瞭解問題和答案。
  • 仔細閱讀六種論據,注意哪一種是其餘部分所檢驗的實質性論據。
  • 梳理三個條件,製作一張表,列出信念、機會和期待及各自的證據。
  • 沿著腳註去讀女性主義判決專案以及 Rackley 和 Kenney 的著作,如果你要就此題目寫作。

版本與來源

本導讀依據的是正式發表版本,即 Current Legal Problems 第 68 卷第 1 期(2015),第 119–141 頁,由牛津大學出版社代表倫敦大學學院法學院出版,是依據知識共享署名 4.0 許可的開放獲取文章。導讀基於全文,讀自肯特學術庫(https://kar.kent.ac.uk/71539/)所存的副本,也可見於 https://doi.org/10.1093/clp/cuv001。全文包括腳註均已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