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研究论文
研究论文
引用
Hunter, R. (2015). More than just a different face? Judicial diversity and decision-making. Current Legal Problems, 68(1), 119–141. https://doi.org/10.1093/clp/cuv001. 开放获取(CC BY 4.0)。
章节概要
这是一篇 23 页的期刊论文,源自 Current Legal Problems 系列讲座,而不是一本书。它只提出一个问题:有什么证据表明,更多元的司法队伍会对实质性裁判产生影响?Hunter 的回答是:非传统背景的法官显然可能作出不同的裁判,但他们这样做的意愿和能力受到限制。其中一些限制无法避免,另一些则没有必要,为了更好的裁判,应当予以消除。
导言
文章从英格兰和威尔士近年来推动司法多元化的努力谈起:2006 年设立的司法任命委员会、由 Neuberger 男爵夫人主持的司法多元化咨询小组(2010 年)、司法多元化工作组、2011 年上议院宪法委员会的调查,以及 2013 年《犯罪与法院法》规定的鼓励多元化的法定义务。随后文章借助两个引子提出这些举措所引出的问题:一是 Neuberger 勋爵对女性是否作出不同裁判的怀疑,由此引发了一次电台实验,学生辨认判决书作者性别的结果不比碰运气更好;二是 Hale 女士对宪法委员会的回答,她指向了“女性主义判决项目”。
为什么我们要一个更多元的司法队伍?
Hunter 指出,现有文献并不均衡,集中在女性法官上,尽管这些论据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多元。她列出六种论据。三种是象征性的:更强的民主正当性、传递平等机会的信号,以及对有志成为法官者的鼓励与指导。两种是实践性的:女法官可能对女性当事人和证人更有同理心,更不能容忍庭上的性别歧视,并可能在幕后教育男同事。第六种是实质性的:女法官带来性别化的敏感度,凭借生活经验或“关怀伦理”,从而可能改变裁判结果。关于实质性差异的这两种理论都因预设了女性的某种本质特征而受到批评。
实质性多元的不可能
这一节陈述反方观点。定量研究(多以美国法院为对象)结论并不一致,在控制司法政治倾向等因素之后,往往找不到性别差异。解释包括普通法的司法意识形态(尊重、先例、渐进主义)、迫使女性顺从的“差异的忌讳”(Rackley 称之为“小美人鱼综合症”),以及认为法律方法对女性主义视角是封闭的看法。来自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澳大利亚的访谈材料,说明了自我施加和外部强制两种形式的顺从。
实质性多元的偶然性
核心一节认为,差异是“偶尔”发生的,并追问在何种场合发生。文章指出三个条件:
- **信念。**当法官是女性主义者时,差异更可能出现。女性主义判决项目重写判决,表明女性主义的判决在法律上是可信的,不过其证明力有限,因为想象中的法官没有面对法庭上全部的规训压力。Hunter 还利用对澳大利亚法官的 41 次访谈,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作为女性主义者会作出不同的裁判。
- **机会。**许多法域和案件几乎没有空间,大多数案件也不涉及性别问题:Neave 法官的 204 个案件中有 66 个涉及,Hale 女士在最高法院的 326 个案件中有 85 个涉及。Hunter 认为,机会集中在最需要多样经验的案件中,法官可以运用异议、协同意见或有说服力的主导判决。女性主义判决也可能相当正统,并可能使进步立法得到充分实施。
- **期待。**如果角色被期望引入新的视角(如 Ruth Cowan 对南非的描述),差异就更容易表达。
结论
更多元的司法队伍可能但不必然产生不同的裁判,而且只有当机会与个人信念或外部鼓励结合时才会如此。这并不是淡化多元化的理由,因为多元化还有其他理据。要得到更公平的裁判,制度必须从不鼓励或仅仅容忍司法差异,转向支持差异,并任命有勇气作出改变的法官。
核心概念
多元化的理由
- 象征性、实践性和实质性论据:支持多元司法队伍的六种理由,只有最后一种涉及裁判本身。
- 性别化的敏感度:认为生活经验或关怀伦理塑造审判的主张。
制约因素
- 普通法的司法意识形态:约束所有法官的先例、克制与渐进主义等共同规范。
- 差异的忌讳:非传统背景的法官为了被认真对待而面临的顺从压力。
产生差异的条件
- 信念、机会与期待:决定法官的视角能否改变裁判的三个因素。
- 女性主义审判:并非单一的纲领,而是关注被边缘化的经验、情境与实质平等。
- 女性主义判决项目:检验法律能否容纳女性主义进路的重写判决。
评析
优点
- **清晰的框架。**六种论据和三个条件使一个缺乏条理的文献便于在论文或研讨中使用。
- **证据多样。**Hunter 结合了美国的定量研究、对澳大利亚法官的访谈、重写判决项目,以及她自己对涉及性别问题的案件的统计。
- **坦陈局限。**她承认女性主义判决项目无法再现真实审判中的压力,也承认只有少数案件才出现机会。
- **实践含义。**结论关系到任命标准、上诉法院的构成以及对司法角色的期待。
局限
- **聚焦女性和女性主义。**Hunter 说明现有文献并不均衡,因此集中讨论女性法官;有关种族、族裔或性取向的证据只是简略提及。
- **证据有选择性。**访谈样本由自认为女性主义者或愿意与女性主义项目交谈的法官组成,除一人外均为女性;案件统计只涉及两位法官。
- **讲座体裁。**全文 23 页,论证是一种综合,无法系统地检验其主张。
- **时间。**文章发表于 2015 年,早于后来的实证研究和任命制度的发展。
在课程中的定位
在本课程书单中,Hunter 的文章是一篇简短的研究论文,而不是教科书,也是最专门的一项。Allbon 与 Kaur-Dua 以及 Kelly 的英格兰法律制度教科书介绍司法队伍、任命和法院,是学习 Hunter 所预设的各项制度的地方。Williams 的 Learning the Law 和 Finch 与 Fafinski 的 Legal Skills 讲授阅读案例和写作论文的技能,对处理这样的文章有帮助。Twining 与 Miers 的 How to Do Things with Rules 对解释作理论性处理,可与本文对法律方法的讨论并读。
宜在读过法律制度导论之后阅读,并与关于法律方法和推理的书籍结合起来。
如何使用本书
本文适合学习法律制度、法理学或性别与法律的学生,且读者应已了解英格兰法院和任命程序的运作。
实用的阅读安排:
- 先浏览导言和结论,了解问题和答案。
- 仔细阅读六种论据,注意哪一种是其余部分所检验的实质性论据。
- 梳理三个条件,制作一张表,列出信念、机会和期待及各自的证据。
- 沿着脚注去读女性主义判决项目以及 Rackley 和 Kenney 的著作,如果你要就此题目写作。
版本与来源
本导读依据的是正式发表版本,即 Current Legal Problems 第 68 卷第 1 期(2015),第 119–141 页,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代表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出版,是依据知识共享署名 4.0 许可的开放获取文章。导读基于全文,读自肯特学术库(https://kar.kent.ac.uk/71539/)所存的副本,也可见于 https://doi.org/10.1093/clp/cuv001。全文包括脚注均已读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