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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引用
Bradley, A. W., Ewing, K. D., & Knight, C. J. S. (2018).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17th ed.). Pearson Education.
章節概要
背景與結構
本書1930年代首次出版,是英國公法領域最知名的教科書之一。第17版由安東尼·布拉德利(Anthony Bradley)、基思·尤因(Keith Ewing)和克里斯托弗·奈特(Christopher Knight)撰寫,作者團隊包括資深學者和一位公法領域的頂尖執業者。出版社稱其目標是為法學學生提供易讀而全面的公法基礎,既適合一年級模組,也適合更高階的課程。全書共26章(832頁),分四部分:淵源、結構與原則;政府機構;人身自由與人權;行政法。
第一部分:淵源、結構與原則(第1–6章)
第1章“憲法:其含義與淵源”界定主題及其淵源,開啟全書。第2章“聯合王國的結構”討論國家的構成及其組成部分。第3章“議會主權”、第4章“法治”和第5章“負責任與可問責的政府”依次討論憲法的三項組織性原則。第6章“聯合王國與歐洲聯盟”處理與歐盟的關係。
第二部分:政府機構(第7–13章)
兩章分別講議會的組成(第7章)和作用(第8章),一章講其特權(第9章)。第10章論述王權與王室特權,第11章論述內閣、政府部門和公務員體系,第12章論述公共機構與公共任命。第13章“法院與司法行政”以司法機構完成對各機構的考察。
第三部分:人身自由與人權(第14–20章)
第14章介紹《人權法》,它為這一部分的其餘內容提供框架。第15至18章依次討論自由權與警察權力、隱私權與監控權力、表達自由,以及結社與集會自由。第19章轉向國家安全與官方機密,第20章轉向特別權力與緊急權力。
第四部分:行政法(第21–26章)
第21章問“什麼是行政法?”第22章論述委任立法,第23章論述行政司法。第24和25章講述司法審查,前者是審查的理由,後者是程式與救濟。第26章以公共機構的責任收尾,之後是參考書目和索引。
核心概念
第一部分:原則
- 憲法淵源:構成憲法的制定法、判決和慣例。
- 議會主權:英國憲法的核心原則,設專章論述。
- 法治與可問責政府:另外的組織性原則,包括部長責任。
- 與歐盟的關係:專設一章。
第二部分:機構
- 王室特權:王權中不依據制定法的權力。
- 行政機構的結構:內閣、部門、公務員體系、公共機構。
- 議會特權:獨立成章。
第三、四部分:權利與行政法
- 《人權法》:具體自由各章的框架。
- 警察、監控和安全權力:關於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的三章。
- 委任立法與司法審查:行政法部分的核心,另有一章講程式與救濟。
評析
優點
- 一冊涵蓋全部。 四個部分包含原則、機構、權利和行政法,一本書即可供整門課程使用。
- 悠久的聲譽。 據出版社稱,自1930年代以來本書一直被法院(包括英國最高法院)引用,作者包括學者和執業者。
- 劃分清晰。 機構、自由和行政法的分開使學生與教師可以選擇其中部分。
- 專門論述安全與緊急法。 第16、19、20章分別論述監控、官方機密和緊急權力。
侷限
- 篇幅。 832頁對初次接觸者來說過長,學生可能需要更短的教材作入門。
- 容易過時的主題。 本版出版於2018年;歐盟關係及當時的其他主題此後已有變化,需要新的資料。
- 是學生教科書而非專著。 它是概覽;關於公法基礎的持續論辯要到其他書中去找。
在課程中的定位
這是憲法與行政法課程的綜合性教科書。洛克林(Loughlin)的The British Constitu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是最快的入門,賓厄姆(Bingham)的The Rule of Law是對一項原則的通俗導論,勒敘厄爾(Le Sueur)等人的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是判例教材式的替代選擇。哈洛(Harlow)等人的Law and Administration以語境化方式講述行政法。洛克林的The Idea of Public Law和希克曼(Hickman)的Public Law after the Human Rights Act是關於基礎與權利的更高階著作。
把布拉德利、尤因與奈特作為主要參考書,必要時在前面加一本簡短的導論,之後再讀更專門的著作。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寫給修讀一年級公法課程和更高階模組的法學學生,出版社稱其易讀。
建議:先讀第一部分了解原則,再讀課程涉及的機構章節,把第二部分當作參考。讀具體自由的各章之前先讀第14章。第四部分按順序讀第21至25章,因為程式和救濟建立在審查理由之上。隨講課主題查閱,並利用參考書目進一步閱讀;由於文本寫於2018年,最新發展需查閱當前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