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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引用
Mauss, M. (1925). Essai sur le don: Forme et raison de l'échange dans les sociétés archaïques [The Gift: The Form and Reason for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 L'Année sociologique, new series, 1 (1923–1924). Free text: https://archive.org/details/marcel-mauss-essai-sur-le-don
章節概要
這篇論文是一篇長文,作者稱之為「更大研究的一個片段」。它包括導論和四章,每章分為若干編號小節,並用兩種字號排版:主要論證用大字,而他說「只有專家才需要」的註釋和細節用小字。
導論:論禮物,特別是回禮的義務(On the Gift, and in Particular the Obligation to Return Presents)
莫斯以古諾爾斯語《至高者之言》(Hávamál)中關於客人、朋友和回禮的幾節詩開篇,並由此確定了主題:在許多社會中,交換與契約採取禮物的形式,理論上是自願的,實際上卻是強制的。他建議用「總體社會現象」一詞,指稱宗教、法律、道德、政治、家庭和經濟生活同時得到表達的制度,並把問題收窄為一個:是什麼規則使收到的禮物必須回贈,禮物中又有什麼力量迫使人回贈?他說明了自己的方法:在選定區域內作精確的比較,這些區域是波利尼西亞、美拉尼西亞、西北美洲和幾種重要的法律體系,並且只採用那些文獻和語文學研究能讓人瞭解其自身概念的社會;他還把氏族之間的「總體給付」與他提議稱為誇富宴(potlatch)的競爭性形式區別開來。
第一章:交換的禮物與回禮的義務(波利尼西亞)(Gifts Exchanged and the Obligation to Reciprocate)
共四節。第一節論薩摩亞,那裡的禮物伴隨出生、割禮、疾病、青春期、葬禮和貿易,酋長們在婚禮上交換精美的席子。第二節論「被贈之物的精神」(毛利),以毛利報道人 Tamati Ranaipiri 向 Elsdon Best 講述的一段關於禮物之 hau 的文字為中心,莫斯由此論證,收到的東西不是惰性的,而是帶有贈送者的某種東西。第三節把給予和接受的義務加到回報的義務上,構成三重體系。第四節論贈予人的禮物與贈予神的禮物,指出有些禮物是為神和自然而贈予人的,莫斯說他對此只作簡要處理。
第二章:這一體系的擴充套件:慷慨、榮譽、貨幣(Extension of This System: Liberality, Honour, Money)
比較分三步擴充套件。第一節論慷慨的規則,使用安達曼島民的材料。第二節論美拉尼西亞,主要透過馬林諾夫斯基的報告處理特羅布裡恩的庫拉(kula),並涉及新喀里多尼亞和斐濟,討論作為珍寶和貨幣流通的物品。第三節最長,論西北美洲,以特林吉特、海達、欽西安和誇扣特爾人作為誇富宴的典型。其小節包括榮譽與信用,給予、接受與回贈,以及物的力量,最後是一段「第一結論」,指出禮物交換是介於總體給付與個人契約和市場之間的形式。
第三章:這些原則在古代法律與古代經濟中的遺存(Survivals of These Principles in Ancient Law and Ancient Economies)
莫斯從民族誌轉向法律史,論證歐洲與亞洲的法律傳統是從與此類似的體系中產生的。各節包括人法與物法(極早期的羅馬法,涉及 nexum 和抵押)、其他印歐法、古典印度法中的「禮物理論」、日耳曼法(抵押與禮物)、凱爾特法和中國法,據他說,在中國,賣主保留對所售之物「哭泣」的權利。他把羅馬人和希臘人對人法與物法、買賣與贈予的區分,視為較晚才出現的成就,並把他對更早階段的重建視為可能的假說。
第四章:結論(Conclusion)
共三個結論。道德結論認為,現代道德與日常生活的很大一部分仍然生活在禮物、義務與自由交織的氛圍之中:邀請必須回請,施捨會傷害受施者。經濟社會學與政治經濟學的結論認為,這些事實超出了「自然經濟」和功利主義,並判定馬林諾夫斯基把交易在純粹贈予與純粹交易之間排序的做法行不通。一般社會學的結論回到方法:這些「總體社會事實」是研究完整、具體的人的一種方式,而這篇論文向歷史學家和民族誌學者提出的是問題,而不是最終答案。
核心概念
導論與第一章
- 總體給付/總體社會現象:同時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群體間交換。
- 帶有義務的禮物:表面自由而無償、實際上受到約束並有所圖的禮物。
- Hau:毛利文本中,使回贈成為必要的被贈之物的精神。
- 三重義務:給予、接受、回報。
第二章
- 誇富宴:總體給付的競爭形式,見於太平洋西北岸的酋長之間,帶有競爭和財富的毀棄。
- 榮譽與信用:給予、接受與回贈中所涉的利害。
- 物的力量:珍貴物品中使其流通的性質。
第三–四章
- 人法與物法:莫斯認為與較早體系格格不入的後來的法律區分。
- Danadharma 及其他法律中的「禮物理論」:印度的禮物法、日耳曼的抵押、中國對所售之物哭泣的權利。
- 對現代社會的啟示:禮物在道德與經濟中的存續。
評析
優點
- 問題明確。 莫斯把研究限定在一條規則,即回贈的義務,並在導論中說明方法及其侷限。
- 跨民族誌與法律史的論證。 第一、二章穿越波利尼西亞、美拉尼西亞和西北海岸,第三章則用羅馬、印度、日耳曼、凱爾特和中國法檢驗假說。
- 持久的概念。 「總體社會現象」與三重義務貫穿全文,並在結論中再次出現。
- 坦誠自己的地位。 莫斯稱這項工作是一個片段,是一組提示和問題,並指出有些領域(密克羅尼西亞、印度支那、柏柏爾與閃米特法)有待他人研究。
侷限
- 二手證據。 莫斯依據他人的報告(Boas、Malinowski、Best、Swanton、Leenhardt 等),而且毛利部分的核心論證依賴一位報道人的文本,經歐洲觀察者記錄,因此應結合註釋來讀。
- 詞彙已過時。 「古代的」、「原始的」和「落後的」(arriéré)構成論證的框架,反映了那個時代;第三章認為歐亞法律從這類體系中產生的想法也是如此。
- 假設性的重建。 莫斯本人稱早期羅馬與印歐法的重建是一個可能的假說,所依據的材料很薄弱。
- 密集且註釋繁多。 大量證據在腳註中,這使法文原文讀起來頗有難度。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經濟與政治人類學課程中,這篇論文是關於交換的簡短理論文本。馬林諾夫斯基的Argonauts of the Western Pacific是莫斯討論庫拉所依據的民族誌,莫斯既利用又修正它,因此與第二章對照閱讀,可以看到民族誌敘述如何變成比較論證。入門教科書,Hann 與 Hart 的Economic Anthropology以及 Wilk 與 Cliggett 的Economies and Cultures,把莫斯置於這一領域的歷史之中;Evans-Pritchard 的The Nuer(關於生計與政治制度的研究)和 Graeber 與 Wengrow 的The Dawn of Everything(對人類歷史的重新闡釋)與之關係不那麼直接,可以放在後面讀。
如何使用本書
慢讀導論和第一章,因為它們搭起了全部論證。第二章可以按地區來讀,第三章對於更關心民族誌而不是法律史的學生是可選的。始終要讀完結論。不熟悉法文的讀者可以把英譯本與本導讀並讀;上面的章號和小節標題依據的是原文。
版本與來源
本導讀依據發表於《社會學年刊》(L'Année sociologique)新系列第1卷(1923–1924)的法文原文,所用為魁北克大學奇庫蒂米分校「社會科學經典」(Classiques des sciences sociales)文庫的電子版(可透過上述網際網路檔案館條目獲取),並與導論的維基文庫轉錄本對照。莫斯於1950年去世,該文本在許多國家屬於公有領域。所讀部分包括目錄、導論、四章的小節開頭和標題、毛利 hau 一段、第二章和第三章的過渡處以及三個結論。英譯本及其頁碼未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