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Mill, J. S. (1859). On Liberty. John W. Parker and Son. Free official edition: 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34901
章节概要
背景与论点
《论自由》于1859年出版,正值哈丽雅特·泰勒·密尔去世后不久。密尔在献词中称她是自己最好著作的启发者,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作者。这是一篇只有五章的短论,卷首引用威廉·冯·洪堡的话,强调人的发展“在其最丰富的多样性之中”的重要性。它的主题不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社会通过法律或舆论,可以在多大范围内正当地对个人行使权力。
全书的论旨是一条原则:无论通过法律还是舆论,社会干涉成年人的自由,只能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绝不能以为本人好为理由。密尔明确表示,这一原则的根据不是抽象权利,而是最广义的功利,即“人作为不断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全书其余部分分三步为这一原则辩护:思想和讨论的自由(第2章),按照自己的个性生活的自由(第3章),以及只涉及自己的行为与影响他人的行为之间的界线(第4–5章)。
第1章:引论
密尔回顾了自由与权威之争如何演变。起初,臣民通过争取权利和宪政制约来防范统治者;后来,人们让统治者由选举产生,认为人民无须提防自己;最后,一个真实存在的民主共和国的经验表明,“自治”其实是每个人受其余所有人统治,多数可能压迫少数。新的危险不是政治性的,而是社会性的,即比法律更深入私人生活的“占优势的意见和情感的专制”。密尔提出伤害原则,把它限于能够通过自由讨论而进步的社会中的成年人,承认诸如出庭作证、参与共同防卫等积极义务,并划定自由的领域:思想与表达、趣味与志向、结社。他警告说,时代的趋势(包括孔德的社会体系)是控制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
第2章: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
这是篇幅远超其他各章的一章,为完全的意见自由辩护,即使面对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府也是如此:让一个异议者沉默,与这个异议者让其他所有人沉默一样没有正当理由。第一,被压制的意见可能是真的,压制它就是假定自己不会犯错。对于“政府必须按照自己的最佳判断行事”这一反驳,密尔的回答是:依赖一个经受住一切反驳机会的意见,与阻止人们去反驳它,是两回事。苏格拉底和耶稣受审、马可·奥勒留迫害基督徒,都是真诚而体面的人压制真理的例子。密尔驳斥了“真理总能战胜迫害”这一令人安心的说法。他认为,在维多利亚中期的英国,主要威胁不是法律而是社会污名:它使人们隐藏自己的信念,耗尽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勇气”。
第二,即使是真的意见,若从未受到质疑,也会作为“僵死的教条”被持有,先是根据被遗忘,最后连意义也丧失。密尔举的例子是:大多数基督徒口头信奉《新约》的格言,却并不照着去做。第三,相互冲突的意见往往各自握有一部分真理,因此异议可以补上通行意见所缺的部分。密尔在此论证,基督教伦理同样不完整,需要从其他来源加以补充。随后他概括了支持意见自由的四条理由。本章最后拒绝用法律限制“不节制的”讨论;密尔把这类行为交给舆论处理,舆论应当谴责任何一方的不公正,尤其是对不受欢迎观点的诋毁。
第3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同样的理由从意见延伸到行动,但有一个限制:伤害他人的行为不受保护。意见本身一旦构成煽动,也会失去保护;密尔的例子是,在粮商家门前对聚集的愤怒群众发表攻击粮商的演说。借助洪堡的思想,密尔认为人的各种能力只有在自己作出选择时才能得到发展;仅仅因为是习俗就遵从习俗,什么能力也得不到锻炼。人性“不是一台机器”,而是一棵需要向各个方向生长的树。他用希腊式的自我发展理想,对抗加尔文派崇尚服从的理想。接着他论证,个性也会惠及那些并不看重个性的人:有独创性的人会带来新的做法,并使旧的做法保持活力。密尔担心现代社会正在造就“集体的平庸”,担心“习俗的专制”会使进步停滞,也担心欧洲在教育、交通通信、商业和舆论的作用下日益整齐划一,可能“变成另一个中国”。
第4章:论社会权威对个人的限度
密尔拒绝社会契约论,但认为生活在社会中就会产生义务:不损害他人那些应被视为权利的利益,并分担共同防卫的负担。伤害他人的行为属于社会的管辖范围。纯粹只涉及自己的缺点,可能降低别人对他的评价,使别人疏远他,但不能因此受到惩罚。密尔正面回应最有力的反驳:没有人完全与世隔绝,伤害自己也会波及家庭和社会。他的回答是,只有在对他人造成“明确的损害,或有明确的损害风险”,或者违背了某项具体义务时,干涉才是正当的。值勤时醉酒的士兵可以受罚,但没有人应当仅仅因为喝醉而受罚。社会所受的那种仅仅是“推定的”损害,应当为了自由而容忍。随后的一系列例子说明,多数人如何把自己的厌恶变成道德法则:设想穆斯林多数禁止吃猪肉、西班牙限制非天主教的礼拜、清教徒禁止娱乐、美国民众对奢侈生活的反感、工人反对按技能提高工资的压力、禁酒“同盟”及其“社会权利”理论、安息日立法,以及对摩门教徒的敌视。密尔不赞成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但反对对这个群体施加强制。
第5章:应用
密尔为自己的两条准则给出“应用的样本”。个人对只涉及自己的行为不对社会负责,社会至多可以劝告、说服和回避;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要负责,可以受到社会或法律的惩罚。伤害并不总能证明干涉是正当的:竞争者正当地给彼此造成损失。自由贸易所依据的理由不同于自由原则,但像缅因州禁酒法或限制毒药销售这类使买方无法获得商品的禁令,确实涉及自由问题。对于毒药,密尔赞成贴标签和登记销售,但不赞成禁止。一个人要走上已确知不安全的桥,如果来不及警告,可以把他拉回来;但如果只是存在危险的可能,就只应警告,而不应阻止。因醉酒施暴而被定罪的人,可以受到特别的限制。赌场和拉皮条被留作难以判定的边界情形。为了财政收入而对刺激品征税是可以接受的。把自己卖为奴隶的契约无效,因为“允许他让渡自己的自由,并不是自由”。国家应当通过公开考试强制推行教育,但不应自己举办大部分教育。最后,密尔撇开自由问题,提出限制政府的三条理由:许多事情个人往往做得更好;自己去做本身就能教育公民;每增加一项职能,政府的权力就扩大一分,人才也被吸进官僚体系。他的准则是“在与效率相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分散权力”,同时最大限度地集中信息,并从中心向外传播。
核心概念
第1章:引论
- 伤害原则:违背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意志而对其正当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 社会专制:占优势的意见和习俗所施加的强制,密尔认为它比政治压迫渗透得更广。
- 最广义的功利:密尔明言的理论根据,立足于人类对自我发展的长远利益,而非抽象权利。
第2章: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
- 假定自己不会犯错:压制一种意见,就是声称可以不听另一方的意见而替所有人裁决问题。
- 僵死的教条:从未受到挑战的真信念会被当作偏见持有,先忘记其根据,继而忘记其意义。
- 部分真理:通行意见与异议通常分享真理,异议补上所缺的部分。
第3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 生活的实验:不同的生活方式应当在实践中加以尝试,因为其价值只能通过尝试来证明。
- 习俗的专制:不加选择地遵从习俗,密尔视之为人类进步的长期障碍。
- 通过选择而发展:感知、判断和道德偏好只有在人自己作选择时才得到运用。
第4章:论社会权威对个人的限度
- 涉己行为与涉他行为:直接只关系到行为者本人(或经其同意的他人)的行为,与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之间的区分。
- 自然的惩罚与刑罚:别人可以因涉己的缺点而疏远或看低一个人,但不能有意惩罚他。
- 明确的损害与推定的损害:干涉需要对可指明之人的伤害或对具体义务的违反,而不是对社会的一般性损失。
第5章:应用
- 两条准则:对只涉及自己的行为不对社会负责;对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负责。
- 预先设定的证据:边沁的用语,指像毒药销售登记簿这样既能遏制犯罪、又不妨碍正当使用的手续。
- 自由不可让渡:把自己卖为奴隶的契约无效,因为它摧毁了尊重个人选择所依据的那种自由。
- 分散权力,集中信息:密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事务的实践准则。
评析
优点
- 一条原则,系统检验。 全书在第1章提出原则,然后依次把它应用于意见、生活方式、社会权威的边界和具体案例。每一章都先公正地陈述反驳,再作出回应,因此论证结构很容易把握。
- 一种不依赖于说话者正确的言论自由论证。 第2章说明了即使通行意见是真的,讨论自由仍然必要:未经检验的信念会退化为教条,真理通常分散在对立的观点之间。这些论证可以直接用于教学、科学和公共辩论。
- 不只关注法律,也关注社会压力。 密尔把污名、风尚和道德谴责与法律惩罚并列为强制的形式,并区分舆论可以正当地做什么(劝告、批评、回避)和不可以做什么(惩罚)。
- 具体而且常常出人意料的案例。 应用部分展示了一种比口号更有保留的立场:密尔赞成义务教育、对危险商品的警示和登记、为财政收入而对刺激品征税,以及对家人和债权人的义务;同时反对禁酒令、安息日立法,以及公众对个人如何花自己的钱施加的压力。
局限
- “伤害”的边界仍然开放。 密尔承认没有人完全与世隔绝。对“可指明的”人造成“明确的损害”这一标准承担了论证的大部分重任,却没有进一步界定;冒犯、风险以及对他人的间接影响,都只能逐案裁断。
- 明确的排除。 这一原则只适用于能够通过自由讨论而进步的社会中的成年人。密尔声称,只要以改进为目的,对“野蛮人”实行专制是正当的;他把进步的欧洲与停滞的“东方”和中国相对照,反映了19世纪的帝国视角,需要批判地阅读。
- 维多利亚时代的例子。 许多案例(缅因州禁酒法、安息日立法、1857年的亵渎罪判决、济贫法委员会)需要历史背景才能理解。密尔自己的一些结论,例如接受禁止无力养家者结婚的法律,与他的自由主义声誉并不协调。
- 功利与权利。 密尔放弃抽象权利,却又谈论绝对的独立,以及个人对自己身心的“主权”。功利主义的基础如何支撑如此坚定的界限,书中并未充分论证。
在课程中的定位
在这门政治思想经典课程中,《论自由》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一样,属于篇幅最短的原典之列。它适合放在社会契约论者之后阅读:密尔明确否认社会建立在契约之上,因此先读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助于看清他拒绝的是什么。卢梭也在第2章出现,作为纠正其时代通行观念的片面真理的例子。书中关于古代城邦规制私人行为的描述,可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对照阅读;第2章的历史论证也正是从苏格拉底受审开始的。
关系最密切的配套读物是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密尔对多数专制的论述以及对美国民主的评论与之关注相同,第3章还直接引用了托克维尔。把第4章中密尔对社会主义意见的评论与《共产党宣言》对照阅读,可以看到对同一个工业社会的两种对立回应。若要深入阐释,书单上有两部研究著作:施特劳斯与克罗波西的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汇集了专家论述各位主要政治哲学家的文章;沃林的 Politics and Vision 则是一部阐释西方政治思想的历史著作。
如何使用本书
这篇论著除了需要耐心跟上维多利亚时代的长句之外,不要求任何背景知识。全书约四万七千个英文词,仅第2章就占三分之一左右,因此要为这一章预留最多的时间。比较好的阅读顺序是:先完整读第1章,再读第2章末尾附近对四条理由的概括,然后回头细读第2章本身。第3章和第4章可以稳步推进。第5章是在应用第4章所作的区分,所以读完第4章再读最容易理解。密尔的脚注交代了他所提到的当时案例,值得一读。
阅读时,可以为密尔举的每个例子做一份两栏笔记:这一行为是涉己的还是涉他的?他允许什么样的回应(不干涉、劝告与回避、社会惩罚,还是法律)?这是看清他的界线落在何处、又在何处难以划定的最好办法。在研讨课上,可以试着把这两条准则用于当前关于言论、毒品或公共卫生的争论,留意“明确的损害”标准在哪些情况下能给出清晰答案,在哪些情况下不能。
古登堡计划的文本免费且完整。其中 W. L. 考特尼1901年写的导言主要是传记性的,他对哈丽雅特·泰勒和对社会的评论带有那个时代的色彩,所以应先读密尔的正文。在作业中引用时,请使用带页码的现代校订本,例如本页列出的企鹅经典版,并在读完正文后再读其编者导言。
版本与来源
本导读依据古登堡计划电子书 #34901(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34901)所收的《论自由》全文,该文本重现了沃尔特·司各特出版公司的版本,附有 W. L. 考特尼写于1901年的导言。献词、考特尼的导言、目录、全部五章以及密尔的脚注均已完整读过。本导读同时修订并更正了本站此前关于本书的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