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Davidson, D. (2001).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本書是一部包含十八篇論文的文集,論文和一篇簡短的附錄共約280頁,之前有第二版序言和十頁的導言。出版社指出,這一版在1984年版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篇此前未收入文集的論文。這些論文分為五個主題組,出版社的說明列出了它們:對意義理論的約束(第1–5篇)、引語、間接引述和語氣(第6–8篇)、解釋及其證據(第9–12篇)、形而上學的後果(第13–16篇),以及隱喻與約定這類疑難情形(第17–18篇)。論文之間按篇號相互參引,因此順序很重要。
第1篇:Theories of Meaning and Learnable Languages(意義理論與可學習的語言)
追問一種語言必須具備什麼性質才是可學習的,拒斥語言習得的「積木」圖景,並提出:只有語義初始項有限的語言,才能被有限的生物學會。依據這一檢驗,那些把引語當作名稱、通過無結構的實體分析信念歸屬、或假定有內涵實體的說明都受到批評。
第2篇:Truth and Meaning(真與意義)
把可學習性要求變成對意義理論的約束:它必須說明有限多的初始項如何產生一門無限語言中每個句子的意義。戴維森論證塔斯基式的真理論滿足這一要求,並通過句子在蘊涵關係中的位置給出它的意義,同時他也考慮了索引詞和非外延語境之類的反駁。
第3篇:True to the Facts(符合事實)
追問藉助滿足遞迴定義的真能否發展成一種符合論。戴維森論證,冗餘論和通常的符合論都行不通,後者的原因是同外延的重新描述會把所有事實壓縮成一個「大事實」。
第4–5篇:Semantics for Natural Languages(自然語言的語義學);In Defence of Convention T(為約定 T 辯護)
第4篇認為,真理論對意義理論的各項要求給出了可檢驗的回答,其元語言只應最低限度地超出對象語言,並考察非外延的構造。第5篇為塔斯基的約定 T 和一階量化辯護,並論證模態、可能世界和替代式量化的進路依賴相對化的真概念。
第6篇:Quotation(引語)
把真值條件論的方法應用於引語,論證對引語必須以有限的手段分析,被引的詞是被使用的,而不僅僅是被提及的。
第7篇:On Saying That(論「說……」)
追問「伽利略說 p」這類歸屬的邏輯形式。戴維森提出「並置說」(parataxis):這種歸屬拆成兩個句子,由一個指示性的「that」連線,而只有當兩個話語「說的是同一回事」時,這種連線才成立。
第8篇:Moods and Performances(語氣與施行)
追問真理論能否處理語氣與語力。在審視了區分語氣的各種方式之後,戴維森提出若干約束,並把並置分析推廣到語氣上。
第9篇:Radical Interpretation(徹底解釋)
追問什麼知識足以把一個未被解釋的話語變成已被解釋的話語。本文說明解釋可以依據什麼證據進行,而不預先假定關於說話者態度的事實,把這一進路與蒯因的徹底翻譯加以對照,並提出真值條件論的說明。
第10篇:Belief and the Basis of Meaning(信念與意義的基礎)
接續第9篇:意義與態度必須同時賦予,這就需要寬容原則,即解釋者假定說話者的信念大多為真,並使一致最大化。本文討論還剩下多少不確定性。
第11篇:Thought and Talk(思想與言談)
追問思想能否獨立於言語得到說明。信念構成相互確定內容的網,只有既能解釋他人、又能被他人解釋的生物才能有思想。
第12篇:Reply to Foster(答福斯特)
回應約翰·福斯特的批評:真理論的公理必須具有規律性,而且一個理論的證據可能並不顯示它可用作解釋理論;戴維森藉助並置的方法回答這些批評。
第13篇:On the Very Idea of a Conceptual Scheme(論概念框架這一觀念)
攻擊概念相對主義的可理解性。圖式與內容的二元論,即「經驗論的第三個教條」,遭到拒斥;而根本不同的概念框架的可能性,鑑於解釋所要求的條件,被論證為站不住腳。
第14篇:The Method of Truth in Metaphysics(形而上學中的真之方法)
論證成功的交流表明有一種共享且大體為真的世界觀,因此錯誤是區域性的。真是相對於大體上對世界正確的語言而言的,而真理論可以揭示一門語言所需的本體論。
第15–16篇:Reality Without Reference(沒有指稱的實在);The 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指稱的不可測知性)
第15篇回應菲爾德和哈曼,他們認為真理論如果不闡明指稱,就不能承擔意義理論的工作;戴維森論證指稱並不是核心的語義概念。第16篇討論蒯因的本體論相對性與指稱的不確定性,並反對指稱的因果理論。
第17篇:What Metaphors Mean(隱喻的意思)
論證隱喻除了字面意義之外沒有特殊的隱喻意義;隱喻的效果是讓聽者注意到某些東西,這解釋了它們為何難以釋義。
第18篇:Communication and Convention(交流與約定)
考察達米特、喬姆斯基和劉易斯的約定論語言觀,並得出結論:約定不是語言的先決條件。
附錄
一篇簡短的附錄(第281–286頁)回應劉易斯和蒯因對第10篇的回覆,涉及解釋原則、心理的可還原性,以及還剩多少不確定性。
核心概念
第1–5篇:真值條件語義學
- 可學習性約束:一門語言要可學習,語義初始項必須有限。
- 作為意義理論的真理論:為每個句子給出真值條件的塔斯基式真理論,被當作經驗理論。
- 約定 T:塔斯基對真之定義的恰當性條件。
第6–8篇:邏輯形式
- 並置分析:把「說……」分析成兩個句子,其中一個指示性地指向另一個。
- 邏輯形式:由保持蘊涵關係的真理論所揭示的結構。
第9–12篇:解釋
- 徹底解釋:在事先不知道說話者的意義或態度的情況下解釋他。
- 寬容原則:假定說話者的信念大體為真且一致。
第13–18篇:形而上學與語義學的界限
- 圖式與內容的二元論:認為概念框架組織一種未被解釋的經驗內容的圖景,戴維森拒斥這一圖景。
- 指稱的不確定性:蒯因的主張,即指稱的指派是欠決定的,本書從真理論內部處理它。
評析
優點
- 主題化的結構。 五個主題組從對意義理論的約束出發,經過對它的擴充,到它在解釋中的證據,再到它的形而上學後果,最後是隱喻與約定,因此本書是一個連貫的論證,而不只是論文的堆積。
- 一個受到挑戰的綱領。 第12篇回答福斯特,第15篇回答菲爾德和哈曼,附錄回答劉易斯和蒯因,顯示出這一綱領在哪些地方有爭議。
- 篇幅短、自成一體的論文。 各篇約十至二十頁,可以單獨指定閱讀。
- 相互參引。 論文按篇號相互指引,讀者可以沿著有限可學習性或寬容這樣的線索貫穿全書。
局限
- 不是系統的闡述。 這些論文是分別寫成的,因此有些內容重複,有些論證依賴文集中別處的論文。
- 預先假定了一本配套的文集。 第6至10篇的邏輯形式研究在戴維森的配套文集《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中繼續,而那本書不在本書之內。
- 預備知識要求高。 塔斯基的真之定義、弗雷格的涵義與指稱、蒯因論翻譯與本體論,都被視為已知。
- 部分技術性強。 第5至8篇和第15至16篇依賴滿足、邏輯形式等形式概念。
在課程中的定位
這是一部原典文集,適合已經學完一本語言哲學入門書的讀者。莫里斯的《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圍繞經典文本組織各章,麥金的《Philosophy of Language: The Classics Explained》逐步講解其中十篇,萊肯的《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圍繞指稱、意義理論、語用學和比喻語言來組織這一領域,米勒的《Philosophy of Language》則詳細重構自弗雷格以來的分析傳統。米勒和萊肯對弗雷格和塔斯基的背景是很好的準備。
馬蒂尼奇和索薩編的文選《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按主題彙集了原始論文,是在戴維森之前或同時認識他所回應的作者(如蒯因、達米特和劉易斯)的好辦法。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適合瞭解弗雷格、羅素、塔斯基以及蒯因翻譯理論的研究生和高年級本科生。
一個實用的閱讀計劃:
- 核心: 第1、2篇(可學習性約束與真值條件論的提議),然後是第9、10篇(徹底解釋與寬容)、第11篇和第13篇。
- 核心的應用: 第3至8篇(符合論、引語、間接引述和語氣);第14篇(形而上學後果);第17篇論隱喻,可以獨立閱讀。
- 回應與答辯: 第12、15、16篇和附錄,在讀過它們所回應的論文之後再讀。
- 可選: 第18篇論約定,在主要論證清楚之後再讀。
先讀每篇回應所針對的論文,追蹤相互參引,凡涉及邏輯形式之處,參閱《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