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Davies, A. C. L. (2009).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 (2nd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全書分兩編共十二章,另有簡短的結語章“What next?”,以及制定法、案例和國際文件的索引表。第一編(第1–4章)搭建分析框架;第二編(第5–12章)把框架應用於八個專題。第二編的每一章都圍繞同一個問題展開:就這一專題,經濟學家認為法律應當怎麼做,權利論者認為法律應當怎麼做,而英格蘭法實際上做了什麼。
第1章:A brief history of labour law(勞動法簡史)
從20世紀50年代說起:當時的勞動法學者追隨奧托·卡恩-弗羅因德,藉助產業關係理論和集體自由放任的觀念來解釋法律。本章隨後追溯權利論證和經濟論證如何自20世紀70年代起進入這一領域,並取得今天的核心地位。要點是:單一視角並不足夠。
第2章:Economics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勞動法的經濟學視角)
為沒有經濟學背景的讀者而寫。本章介紹經濟學的方法和假設、微觀經濟學,並引入新古典和新制度兩種進路,後續各章把它們當作相互競爭的分析鏡頭。
第3章:Human rights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勞動法的人權視角)
先對人權作歷史性介紹,重點是勞動權利,並概述全書反覆引用的國際和區域文件。隨後轉入解釋問題:誰可以向誰主張權利,某項權利究竟保護什麼,對權利的干預如何才能得到正當化。1998年《人權法》是其背景。
第4章:Modes of regulation(規制方式)
說明勞動法已不再僅僅是議會和法院的事。它是分層形成的:國內立法、經《人權法》賦予效力的《歐洲人權公約》、歐盟法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本章表明,各層之間的衝突往往反映了權利論證與經濟論證之間不同的權衡。
第5章:Who is protected by employment law?(誰受僱傭法保護?)
討論勞動者群體被劃分為僱員、工人(worker)和自僱者,以及無法恰當歸入其中任何一類的非典型勞動者問題。本章把勞動權利視為企業負擔的經濟觀點與權利論觀點對照起來。
第6章:Working time(工作時間)
涵蓋1998年《工作時間條例》(最長工時、休息、假期)、對兼職工作者的保護,以及為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而設的休假和靈活工作權利,並與國際文件中源遠流長的工作時間權利傳統相對照。
第7章:Discrimination(歧視)
先講經濟學解釋,包括反對法律干預的和可能支援干預的;再轉向權利視角,其中主要爭議在於平等概念;最後討論英格蘭法。
第8章:Wages(工資)
考察工資規制的兩種形式:1998年《全國最低工資法》,以及依據1970年《同工同酬法》和反歧視立法形成的同酬制度,同酬主要就男女之間展開討論。本章還指出,工資曾被認為完全屬於集體談判的事項。
第9章:Dismissal(解僱)
考察僱主想違背勞動者意願終止僱傭時雙方的衝突。新古典經濟學家傾向於把這一問題交給僱主決定,而新制度學派認為一定程度的工作保障對僱主也有價值。
第10–12章: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集體代表);Trade union membership(工會會員資格);Industrial action(勞資爭議行動)
這三章構成全書的集體勞動法部分。第10章問:勞動者是否應當在工作場所的管理中有發言權,如果應當,採取何種形式,涵蓋工會集體談判和源自歐共體法的協商義務。第11章討論規範會員與僱主、會員與工會之間關係的法律,權利論者稱之為結社自由。第12章討論罷工:罷工在英國並不常見,卻引起權利論者和經濟學家截然不同的反應。
結語章:What next?(接下來會怎樣?)
這篇後記不下結論,而是展望未來,討論全球化、對勞動標準“競次”的擔憂,以及權利論證和經濟論證的分量在國際、區域和國內各層可能有何不同。
核心概念
第1–4章:視角與框架
- 集體自由放任:20世紀中葉的觀點,認為法律應當支援工會與僱主之間的集體談判,而不是直接規定勞動條件。
-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工資和勞動條件最好由市場決定,因而傾向於把勞動規制看作僱主和勞動者的成本的進路。
-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某些規制可以使企業受益,例如促進忠誠和提高生產率的進路。
- 規制層次:國內法、《歐洲人權公約》、歐盟法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可能相互拉扯的法律淵源。
第5–12章:專題應用
- 僱員、工人、自僱者:決定一個人能獲得多少保護的三種類別。
- 非典型勞動者:不屬於僱員,但也並非真正自僱的人。
- 結社自由:權利論者對工會會員資格相關法律所用的名稱。
- 競次:擔心國家之間的競爭會拉低勞動標準。
評析
優點
- **刻意做得易於入門。**出版社將其定位為適合初次接觸該科目的學生。序言解釋說,對新手而言這門課之所以困難,是因為它依賴制定法和政策論證而不是案例,且每種視角都有自己的方法。第2章和第3章的寫法使讀者無需事先學過經濟學或人權法。
- **各專題方法一致。**第二編各章重複同樣的順序:經濟學觀點、權利論觀點、英格蘭法,因此讀者學到的是運用鏡頭,而不是死記規則。各章引言會點明爭議所在,以及兩個陣營的分歧。
- **書評稱讚其清晰。**初版曾由托尼婭·諾維茨(Tonia Novitz)在《Industrial Law Journal》上評論,她肯定其概念清晰,並指出它抓住了勞動法形式和內容之爭的焦點。出版社還引用了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保羅·戴維斯(Paul Davies)的評價,稱其作為入門書“一語中的”。
- **解釋了規制的分層。**第4章把國內法、歐洲法與國際法的相互作用作為獨立主題。
侷限
- **兩種視角,部分專題。**本書選取權利與經濟學兩種視角,儘管序言承認還有社會正義論證等其他進路;它也只涉及部分專題,而非整個僱傭法。它不能替代以法律教義為主的教科書。
- **部分內容已過時。**本書出版於2009年,使用的是2007年的罷工和工會會員資料。它早於2010年《平等法》以及此後在歧視、工作時間和勞資爭議行動方面的法律變化,因此必須核對現行制定法。
- **案例細節較少。**作為講“視角”的書,它在案例分析上的篇幅少於主要的勞動法教科書。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本課程書單中,以法律教義為主的教科書是篇幅更大、內容更詳細的配套讀物。斯蒂芬·泰勒(Stephen Taylor)和阿斯特拉·埃米爾(Astra Emir)的 Employment Law: An Introduction 是一部易讀的英國僱傭法入門書,把規則與工作場所實務聯絡起來。Labour Law(Cambridge)和 Labour Law(Hart)是本科教科書,涵蓋法律淵源、合同、規制、集體法和終止。Smith & Wood's Employment Law 對大不列顛的法律作了詳細闡述,弗裡德蘭(Freedland)和庫恩特里斯(Kountouris)的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Work Relations 則是一部研究專著,討論勞動法如何界定它所規制的關係。
Davies 的書不能取代這些書。它篇幅短、以理論為主,最好在教義教科書之前或與之同時閱讀,以理解規則為何呈現現在的樣子,併為要求批判性評價的論述題做準備。到了準備閱讀更高階著作的階段,第5章與那部專著所關心的“誰算勞動者”這一問題自然相接。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適合初次學習勞動法的學生,也適合需要思考該科目更寬泛主題的學生。無需事先具備經濟學或國際人權法的知識。
先按順序讀第1–4章,因為第2章和第3章提供了此後每一章都要用到的術語。之後,第二編各章可以單獨閱讀,並按教學大綱上的專題挑選;第5章是不錯的起點,因為它同時檢驗理論。第10–12章宜作為一個整體來讀。最後讀結語章“What next?”。
可以用本書來組織論證。對每個專題,寫下經濟學的理由、權利論的理由以及英格蘭法的做法,並標出它們的衝突之處。然後,因為2009年以來法律已有變化,要把每章與現行教科書中的相關制定法和近期案例對照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