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 001 ZH-CN
劳动法视角 cover

法学

法学

劳动法视角

Anne C. L. Davies

英文原名: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

本科生劳动法入门,整合历史、经济和人权视角,涉及歧视、解雇、工作时间和薪酬、集体谈判、工会、罢工行动以及全球化数字经济中的未来挑战等关键主题。

难度等级
入门
学术层次
本科
劳动法职场歧视集体谈判工业行动工作时间就业权利

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Davies, A. C. L. (2009).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 (2nd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章节概要

全书分两编共十二章,另有简短的结语章“What next?”,以及制定法、案例和国际文件的索引表。第一编(第1–4章)搭建分析框架;第二编(第5–12章)把框架应用于八个专题。第二编的每一章都围绕同一个问题展开:就这一专题,经济学家认为法律应当怎么做,权利论者认为法律应当怎么做,而英格兰法实际上做了什么。

第1章:A brief history of labour law(劳动法简史)

从20世纪50年代说起:当时的劳动法学者追随奥托·卡恩-弗罗因德,借助产业关系理论和集体自由放任的观念来解释法律。本章随后追溯权利论证和经济论证如何自20世纪70年代起进入这一领域,并取得今天的核心地位。要点是:单一视角并不足够。

第2章:Economics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劳动法的经济学视角)

为没有经济学背景的读者而写。本章介绍经济学的方法和假设、微观经济学,并引入新古典和新制度两种进路,后续各章把它们当作相互竞争的分析镜头。

第3章:Human rights perspectives on labour law(劳动法的人权视角)

先对人权作历史性介绍,重点是劳动权利,并概述全书反复引用的国际和区域文件。随后转入解释问题:谁可以向谁主张权利,某项权利究竟保护什么,对权利的干预如何才能得到正当化。1998年《人权法》是其背景。

第4章:Modes of regulation(规制方式)

说明劳动法已不再仅仅是议会和法院的事。它是分层形成的:国内立法、经《人权法》赋予效力的《欧洲人权公约》、欧盟法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本章表明,各层之间的冲突往往反映了权利论证与经济论证之间不同的权衡。

第5章:Who is protected by employment law?(谁受雇佣法保护?)

讨论劳动者群体被划分为雇员、工人(worker)和自雇者,以及无法恰当归入其中任何一类的非典型劳动者问题。本章把劳动权利视为企业负担的经济观点与权利论观点对照起来。

第6章:Working time(工作时间)

涵盖1998年《工作时间条例》(最长工时、休息、假期)、对非全日制工作者的保护,以及为兼顾工作与家庭生活而设的休假和灵活工作权利,并与国际文件中源远流长的工作时间权利传统相对照。

第7章:Discrimination(歧视)

先讲经济学解释,包括反对法律干预的和可能支持干预的;再转向权利视角,其中主要争议在于平等概念;最后讨论英格兰法。

第8章:Wages(工资)

考察工资规制的两种形式:1998年《全国最低工资法》,以及依据1970年《同工同酬法》和反歧视立法形成的同酬制度,同酬主要就男女之间展开讨论。本章还指出,工资曾被认为完全属于集体谈判的事项。

第9章:Dismissal(解雇)

考察雇主想违背劳动者意愿终止雇佣时双方的冲突。新古典经济学家倾向于把这一问题交给雇主决定,而新制度学派认为一定程度的工作保障对雇主也有价值。

第10–12章: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集体代表);Trade union membership(工会会员资格);Industrial action(劳资争议行动)

这三章构成全书的集体劳动法部分。第10章问:劳动者是否应当在工作场所的管理中有发言权,如果应当,采取何种形式,涵盖工会集体谈判和源自欧共体法的协商义务。第11章讨论规范会员与雇主、会员与工会之间关系的法律,权利论者称之为结社自由。第12章讨论罢工:罢工在英国并不常见,却引起权利论者和经济学家截然不同的反应。

结语章:What next?(接下来会怎样?)

这篇后记不下结论,而是展望未来,讨论全球化、对劳动标准“竞次”的担忧,以及权利论证和经济论证的分量在国际、区域和国内各层可能有何不同。

核心概念

第1–4章:视角与框架

  • 集体自由放任:20世纪中叶的观点,认为法律应当支持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而不是直接规定劳动条件。
  •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工资和劳动条件最好由市场决定,因而倾向于把劳动规制看作雇主和劳动者的成本的进路。
  •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某些规制可以使企业受益,例如促进忠诚和提高生产率的进路。
  • 规制层次:国内法、《欧洲人权公约》、欧盟法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可能相互拉扯的法律渊源。

第5–12章:专题应用

  • 雇员、工人、自雇者:决定一个人能获得多少保护的三种类别。
  • 非典型劳动者:不属于雇员,但也并非真正自雇的人。
  • 结社自由:权利论者对工会会员资格相关法律所用的名称。
  • 竞次:担心国家之间的竞争会拉低劳动标准。

评析

优点

  • **刻意做得易于入门。**出版社将其定位为适合初次接触该科目的学生。序言解释说,对新手而言这门课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依赖制定法和政策论证而不是案例,且每种视角都有自己的方法。第2章和第3章的写法使读者无需事先学过经济学或人权法。
  • **各专题方法一致。**第二编各章重复同样的顺序:经济学观点、权利论观点、英格兰法,因此读者学到的是运用镜头,而不是死记规则。各章引言会点明争议所在,以及两个阵营的分歧。
  • **书评称赞其清晰。**初版曾由托尼娅·诺维茨(Tonia Novitz)在《Industrial Law Journal》上评论,她肯定其概念清晰,并指出它抓住了劳动法形式和内容之争的焦点。出版社还引用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保罗·戴维斯(Paul Davies)的评价,称其作为入门书“一语中的”。
  • **解释了规制的分层。**第4章把国内法、欧洲法与国际法的相互作用作为独立主题。

局限

  • **两种视角,部分专题。**本书选取权利与经济学两种视角,尽管序言承认还有社会正义论证等其他进路;它也只涉及部分专题,而非整个雇佣法。它不能替代以法律教义为主的教科书。
  • **部分内容已过时。**本书出版于2009年,使用的是2007年的罢工和工会会员数据。它早于2010年《平等法》以及此后在歧视、工作时间和劳资争议行动方面的法律变化,因此必须核对现行制定法。
  • **案例细节较少。**作为讲“视角”的书,它在案例分析上的篇幅少于主要的劳动法教科书。

在课程中的定位

在本课程书单中,以法律教义为主的教科书是篇幅更大、内容更详细的配套读物。斯蒂芬·泰勒(Stephen Taylor)和阿斯特拉·埃米尔(Astra Emir)的 Employment Law: An Introduction 是一部易读的英国雇佣法入门书,把规则与工作场所实务联系起来。Labour Law(Cambridge)和 Labour Law(Hart)是本科教科书,涵盖法律渊源、合同、规制、集体法和终止。Smith & Wood's Employment Law 对大不列颠的法律作了详细阐述,弗里德兰(Freedland)和库恩特里斯(Kountouris)的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Work Relations 则是一部研究专著,讨论劳动法如何界定它所规制的关系。

Davies 的书不能取代这些书。它篇幅短、以理论为主,最好在教义教科书之前或与之同时阅读,以理解规则为何呈现现在的样子,并为要求批判性评价的论述题做准备。到了准备阅读更高阶著作的阶段,第5章与那部专著所关心的“谁算劳动者”这一问题自然相接。

如何使用本书

本书适合初次学习劳动法的学生,也适合需要思考该科目更宽泛主题的学生。无需事先具备经济学或国际人权法的知识。

先按顺序读第1–4章,因为第2章和第3章提供了此后每一章都要用到的术语。之后,第二编各章可以单独阅读,并按教学大纲上的专题挑选;第5章是不错的起点,因为它同时检验理论。第10–12章宜作为一个整体来读。最后读结语章“What next?”。

可以用本书来组织论证。对每个专题,写下经济学的理由、权利论的理由以及英格兰法的做法,并标出它们的冲突之处。然后,因为2009年以来法律已有变化,要把每章与现行教科书中的相关制定法和近期案例对照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