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Gearty, C. (2007). Civil Libert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larendon Law Series).
章節概要
背景與論點
康納·格爾蒂(Conor Gearty)這本書對英國的公民自由作了有意取捨的論述。它把這一主題視為與代議制政府不可分割:在這種觀點下,公民自由就是一個社會要被稱為民主社會所必須保障的政治自由。因此投票權是核心的公民自由,輔以生命、自由、思想、表達、集會和結社等基本自由,以及禁止出於政治動機的虐待。該詞的其他含義被提及後擱置,因為本書認為“公民自由”的眾多含義無法在一卷之內連貫地合併。全書共十章,約240頁,屬於Clarendon Law Series叢書。
第1章:更新公民自由(Renewing Civil Liberties)
開篇一章陳述本書的視角,即公民自由是政治自由的法律與實踐,並解釋為何把其他理解擱置。投票權被介紹為核心的公民自由,其他自由則賦予它意義。
第2章:理論基礎(Theoretical Foundations)
本章描述公民自由的兩種主要版本,一種與個人自由相聯絡,一種與民主思想相聯絡,以及各自的來源。接著討論1998年《人權法》作為公民自由的部分保障,以及它作為應對民主制度內在的多數主義問題的一種方式。
第3章:民主自由與國家不安全(Democratic Freedom and National Insecurity)
理論與英國公民自由的歷史相聯絡。格爾蒂認為,從來沒有過自由的黃金時代,這一主題起伏不定,政治自由的興起始終與對激進變革和國家安全的焦慮相對立。主張自由者與擔憂國家者之間的衝突是故事的一部分。
第4章:投票權(The Right to Vote)
投票權被呈現為代議制民主中最重要的公民自由,是公民運用其他自由使他們得以瞭解的東西的時刻。本章討論的是參與選舉一個代議制政府,而不僅僅是選擇某一位統治者。
第5章:禁止酷刑與生命權和人身安全權(The Prohibition on Torture and the Rights to Life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本章把這些權利連同程式公正置於國際人權法的核心,提到《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公約、區域文書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第2、3、5、6條,並把它們與個人自主聯絡起來。
第6章:自由權與正當程序權(The Rights to Liberty and Due Process)
從普通法對個人自由的推定出發,本章轉向《公約》第5條,包括其允許的例外以及限制須依法律規定程式的要求,並追問法官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在乎這一自由。
第7章:表達自由權(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言論自由,包括抗議而不只是言辭,被視為核心但並非公民自由的全部。格爾蒂指出,只有在相對穩定的社會裡,對錶達限制的關切才會被置於首位,因為那裡投票權以及免於死亡小隊和酷刑的自由已經得到保障。
第8章:結社自由權(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ociation)
這一短章把以政治為目的的結社視為深植於英國政治文化,是在過去的壓制時代中鍛造出來的,並指出北愛爾蘭是例外。
第9章:民族國家之外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 Beyond the Nation State)
本章把視野擴大到從歐盟、歐洲委員會到聯合國等國際與區域機構,其規則約束英國境內的人,以及這些規則對該國地位和公民自由的影響。
第10章:保護政治自由(Protecting Political Freedom)
結論重申本書的視角、第1章中擱置的其他理解、第2章的基礎以及第3章對安全威脅的評估,並概括英國公民自由保護的實質內容。
核心概念
第1–3章:視角與理論
- 作為政治自由的公民自由:本書的定義,把主題與代議制政府聯絡起來。
- 公民自由的兩種版本:一種與個人自由相聯絡,一種與民主思想相聯絡。
- 多數主義危機:民主內在的風險,即多數人可能壓倒他人的自由,1998年《人權法》對此作了部分應對。
第4–8章:各項自由
- 投票權:核心的公民自由。
- 酷刑、生命權與人身安全:處於國際人權法核心的權利。
- 自由與正當程序:第5條與普通法對自由的推定。
- 表達與結社:依賴其他保護的政治自由。
第9–10章:英國之外
- 民族國家之外:塑造公民自由的國際與區域機構。
評析
優點
- 清晰的統領性觀點。 把主題與民主相聯絡,使全書十章有一條主線,並解釋了內容的取捨。
- 理論、歷史與法律並重。 第2、3章為後面關於具體權利的章節提供了理論與歷史框架。
- 簡明。 各章篇幅簡短(第8章只有幾頁),Clarendon Law Series的體例使全書保持在約240頁。
- 承認自己的選擇。 結論指出還有其他的理解,並解釋為何擱置它們。
侷限
- 有意取捨。 本書集中於政治自由,因此隱私等其他文本歸入公民自由的主題不在其主要範圍內。
- 有爭議的定義。 由於以投票權為核心,偏好更寬泛或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理解的讀者可能覺得它過窄。
- 2007年的快照。 本書出版於2007年,對反恐戰爭和《人權法》的論述早於後來的發展。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人權法課程中,本書是從政治自由視角出發、對英國公民自由的簡短而有論證的導論。阿莫斯(Amos)的Human Rights Law和哈里斯、奧博伊爾與沃布里克(Harris, O'Boyle and Warbrick)關於《歐洲人權公約》的著作對各項權利作詳細的教義學論述;默勒(Möller)的The Global Model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和卡瓦納(Kavanagh)的The Collaborative Constitution考察權利裁判;格爾蒂本人的Liberty and Security和On Fantasy Island是同一作者關於相關主題的另外幾本書;瓦克斯(Wacks)的Privacy討論的是本書沒有涉及的一項權利。
可先讀本書獲得方向感和一個論證,再用教義學教材瞭解每項權利的細節。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適合剛開始學習英國人權或公民自由法的本科生,以及對權利的政治理論感興趣的一般讀者。它幾乎不預設法律知識,不過了解1998年《人權法》的概況會有幫助。
建議:先讀第1至3章,它們搭起論證;隨課程講到各項權利時讀第4至8章,作為教義學教材的批判性補充;最後讀第9、10章。每讀一章,都問一問政治自由的進路如何改變了對該權利的理解,並用格爾蒂擱置的其他理解來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