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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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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

Conor Gearty

英文原名: Civil Liberties

权威的本科公民自由入门,追溯其历史发展、理论基础,以及在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防止国家过度干预等领域的实际应用。

难度等级
入门
学术层次
本科
公民自由人权法言论自由选举权结社自由宪法权利

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Gearty, C. (2007). Civil Libert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larendon Law Series).

章节概要

背景与论点

康纳·格尔蒂(Conor Gearty)这本书对英国的公民自由作了有意取舍的论述。它把这一主题视为与代议制政府不可分割:在这种观点下,公民自由就是一个社会要被称为民主社会所必须保障的政治自由。因此投票权是核心的公民自由,辅以生命、自由、思想、表达、集会和结社等基本自由,以及禁止出于政治动机的虐待。该词的其他含义被提及后搁置,因为本书认为“公民自由”的众多含义无法在一卷之内连贯地合并。全书共十章,约240页,属于Clarendon Law Series丛书。

第1章:更新公民自由(Renewing Civil Liberties)

开篇一章陈述本书的视角,即公民自由是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实践,并解释为何把其他理解搁置。投票权被介绍为核心的公民自由,其他自由则赋予它意义。

第2章:理论基础(Theoretical Foundations)

本章描述公民自由的两种主要版本,一种与个人自由相联系,一种与民主思想相联系,以及各自的来源。接着讨论1998年《人权法》作为公民自由的部分保障,以及它作为应对民主制度内在的多数主义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3章:民主自由与国家不安全(Democratic Freedom and National Insecurity)

理论与英国公民自由的历史相联系。格尔蒂认为,从来没有过自由的黄金时代,这一主题起伏不定,政治自由的兴起始终与对激进变革和国家安全的焦虑相对立。主张自由者与担忧国家者之间的冲突是故事的一部分。

第4章:投票权(The Right to Vote)

投票权被呈现为代议制民主中最重要的公民自由,是公民运用其他自由使他们得以了解的东西的时刻。本章讨论的是参与选举一个代议制政府,而不仅仅是选择某一位统治者。

第5章:禁止酷刑与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权(The Prohibition on Torture and the Rights to Life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本章把这些权利连同程序公正置于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提到《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公约、区域文书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2、3、5、6条,并把它们与个人自主联系起来。

第6章:自由权与正当程序权(The Rights to Liberty and Due Process)

从普通法对个人自由的推定出发,本章转向《公约》第5条,包括其允许的例外以及限制须依法律规定程序的要求,并追问法官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在乎这一自由。

第7章:表达自由权(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言论自由,包括抗议而不只是言辞,被视为核心但并非公民自由的全部。格尔蒂指出,只有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对表达限制的关切才会被置于首位,因为那里投票权以及免于死亡小队和酷刑的自由已经得到保障。

第8章:结社自由权(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ociation)

这一短章把以政治为目的的结社视为深植于英国政治文化,是在过去的压制时代中锻造出来的,并指出北爱尔兰是例外。

第9章:民族国家之外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 Beyond the Nation State)

本章把视野扩大到从欧盟、欧洲委员会到联合国等国际与区域机构,其规则约束英国境内的人,以及这些规则对该国地位和公民自由的影响。

第10章:保护政治自由(Protecting Political Freedom)

结论重申本书的视角、第1章中搁置的其他理解、第2章的基础以及第3章对安全威胁的评估,并概括英国公民自由保护的实质内容。

核心概念

第1–3章:视角与理论

  • 作为政治自由的公民自由:本书的定义,把主题与代议制政府联系起来。
  • 公民自由的两种版本:一种与个人自由相联系,一种与民主思想相联系。
  • 多数主义危机:民主内在的风险,即多数人可能压倒他人的自由,1998年《人权法》对此作了部分应对。

第4–8章:各项自由

  • 投票权:核心的公民自由。
  • 酷刑、生命权与人身安全:处于国际人权法核心的权利。
  • 自由与正当程序:第5条与普通法对自由的推定。
  • 表达与结社:依赖其他保护的政治自由。

第9–10章:英国之外

  • 民族国家之外:塑造公民自由的国际与区域机构。

评析

优点

  • 清晰的统领性观点。 把主题与民主相联系,使全书十章有一条主线,并解释了内容的取舍。
  • 理论、历史与法律并重。 第2、3章为后面关于具体权利的章节提供了理论与历史框架。
  • 简明。 各章篇幅简短(第8章只有几页),Clarendon Law Series的体例使全书保持在约240页。
  • 承认自己的选择。 结论指出还有其他的理解,并解释为何搁置它们。

局限

  • 有意取舍。 本书集中于政治自由,因此隐私等其他文本归入公民自由的主题不在其主要范围内。
  • 有争议的定义。 由于以投票权为核心,偏好更宽泛或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理解的读者可能觉得它过窄。
  • 2007年的快照。 本书出版于2007年,对反恐战争和《人权法》的论述早于后来的发展。

在课程中的定位

在人权法课程中,本书是从政治自由视角出发、对英国公民自由的简短而有论证的导论。阿莫斯(Amos)的Human Rights Law和哈里斯、奥博伊尔与沃布里克(Harris, O'Boyle and Warbrick)关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著作对各项权利作详细的教义学论述;默勒(Möller)的The Global Model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和卡瓦纳(Kavanagh)的The Collaborative Constitution考察权利裁判;格尔蒂本人的Liberty and Security和On Fantasy Island是同一作者关于相关主题的另外几本书;瓦克斯(Wacks)的Privacy讨论的是本书没有涉及的一项权利。

可先读本书获得方向感和一个论证,再用教义学教材了解每项权利的细节。

如何使用本书

本书适合刚开始学习英国人权或公民自由法的本科生,以及对权利的政治理论感兴趣的一般读者。它几乎不预设法律知识,不过了解1998年《人权法》的概况会有帮助。

建议:先读第1至3章,它们搭起论证;随课程讲到各项权利时读第4至8章,作为教义学教材的批判性补充;最后读第9、10章。每读一章,都问一问政治自由的进路如何改变了对该权利的理解,并用格尔蒂搁置的其他理解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