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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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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心智共享地的圈圍

James Boyle

英文原名: The Public Domain: 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

一部論證智慧財產權擴張威脅公共領域的著作,面向一般讀者和法學院學生,結合著作權、軟體、音樂和生物科技案例,呼籲以證據為基礎的政策。

難度等級
入門
學術層次
大學部
公共領域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創用 CC數位權利資訊政策

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Boyle, J. (2008). The Public Domain: 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 Yale University Press. 官方免費版本:https://www.thepublicdomain.org/enclosing-the-commons-of-the-mind/download/

章節概要

本書的論點是:智慧財產權政策(主要是美國法)不斷擴張,卻沒有證據表明這種擴張有利於創新;而公共領域,即財產之外的空間,需要得到類似環境運動為「環境」所爭取到的承認與保護。作者在前言中說明,前三章與結語構成理論基礎,中間各章大體可以獨立閱讀。

第1章:為什麼要有智慧財產權?

本章先給出標準的經濟學理由:觀念和表達複製成本低、又難以排除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專利和商標以排他權恢復市場。隨後對這一說法加以限定,並以國會圖書館為例:二十世紀的大部分作品仍受著作權保護,卻無法在市場上買到,由此顯示過長著作權期限的代價。

第2章:托馬斯·傑斐遜寫信

傑斐遜1813年寫給艾薩克·麥克弗森的信,連同麥考萊1841年反對延長著作權的演說,提供了一組告誡,書中稱為「傑斐遜警告」:智慧財產權是國家授予的壟斷而非自然權利,其客體、範圍和期限都應從嚴限定。本章也評估了自然權利一方的理由(洛克、狄德羅、孔多塞與法國的辯論),最後指出,廣闊的公共領域是文化的原料。

第3章:第二次圈地運動

本章以英國公地圈占作類比,說明如今資訊上的權利擴張,舉例涉及基因、資料庫和軟體。與田地不同,資訊公地不會被過度放牧,因此值得擔心的是權利過多造成的利用不足。本章還指出,智慧財產權如今已管到普通個人,並提出「網際網路威脅」這一說法,即複製越便宜就越需要更強的控制。

第4章:網際網路威脅

本章回顧1990年代推動收緊網路著作權的政策,以及「完美控制」的邏輯。作者把索尼(錄影機)、Napster 和 Grokster 案解讀為這種邏輯與「索尼公理」之間的較量:一項技術只要有實質性的非侵權用途,就不應被禁止。本章還說明合理使用只是著作權內部設定的多種限制之一。

第5章:農夫的故事:一則寓言

一則農夫用鐵絲網應對農作物被盜的寓言,引出《數字千年著作權法》(DMCA)對規避複製保護的禁令。隨後本章分析 Universal v. Reimerdes(DeCSS 案)及其中的第一修正案和合理使用論辯,以及車庫門遙控器、印表機墨盒之類的糾紛,說明這些規則如何劃定正當競爭的邊界。

第6章:我有個混搭

從福音歌曲到雷·查爾斯的《I Got a Woman》、坎耶·韋斯特的《Gold Digger》,再到由此衍生的卡特里娜颶風混搭作品,這條音樂借用的鏈條構成了關於取樣與戲仿的討論。本章介紹 Bridgeport 案與 2 Live Crew 案的判決,並論證創作是累積的,依賴從共同的素材庫中借用。

第7章:科學與技術的圈占:兩個案例研究

第一個案例是軟體,追溯程式所受的著作權與專利保護以及開原始碼的興起。第二個案例是合成生物學:標準化的生物部件與寬泛的專利,使一個新領域的基本構件有可能淪為私有財產。

第8章:創用CC

本章介紹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許可、自由與開源軟體及其他協作專案,視之為私人搭建的公地。作者認為,這些共享模式表明創造與創新可以靠排他權之外的激勵運轉,同時承認協調和許可證相容方面的難題。

第9章:無證據地帶

本章認為,智慧財產權政策的制定幾乎沒有經過實證檢驗。主要例子包括:歐洲的資料庫權與美國對事實彙編較弱的保護之比較,公共部門資訊的獲取,以及英國《高爾斯評論》拒絕延長錄音製品著作權期限。

第10章:資訊的環境主義

結語追問開放的網際網路為何能夠成功,並警告說,若政策受制於對複製的恐懼,網際網路本不會出現。作者進而主張發起一場以環保運動為模板的政治運動,去識別並捍衛公共領域,並要求新增權利必須有證據支撐。

核心概念

第1–4章:基礎

  • 公共物品問題:非競爭性且難以排他的物品生產成本高、複製成本低,這是設立排他權的經濟學理由。
  • 傑斐遜警告:智慧財產權是國家創設的有限壟斷,其邊界應從嚴劃定,並以社會利益為依據。
  • 第二次圈地運動:當前財產權向資訊領域的擴張,被比作對公共土地的圈占。
  • 網際網路威脅:複製越便宜,就越需要更強的法律與技術控制,這一論調。
  • 索尼公理: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的技術,不應僅因其也可能被用於侵權而被取締。

第5–8章:案例與公地

  • 反規避規則:DMCA 中禁止破解數字鎖的條款,不問使用者的目的。
  • 累積性創造:新的音樂、軟體和科學都建立在前人的成果之上,因此對投入素材的權利會影響後來的創作者。
  •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通過許可證由私人組織的共享,有別於國家提供的公共領域。

第9–10章:證據與政治

  • 循證政策:新增權利須以關於創新的資料為依據,《高爾斯評論》即是一例。
  • 資訊的環境主義:一場擬議中的運動,把公共領域當作生態資源來命名和保護。

評析

優點

  • 以案例構建論證。 每個主題都依託讀者能跟上的故事:三明治專利、國會圖書館目錄、索尼與 Napster 訴訟、從讚美詩到混搭作品的借用鏈條、由標準部件組裝的細菌。
  • 立場清楚。 前言說本書「不只是描述」,作者支援智慧財產權,卻反對當前政策;各章也陳述對立觀點,例如網際網路威脅和自然權利之說。
  • 便於按興趣選讀的結構。 第4至9章都寫成可獨立閱讀,讀者可從音樂、軟體、生物學或資料庫等自己關心的話題入手。
  • 免費且完整。 創用CC版就是印刷版原書,保留原有頁碼,並附有尾註和各章的延伸閱讀指引。

局限

  • 聚焦美國。 所討論的法律絕大部分是美國法,另與英國及歐洲資料庫指令作比較;研究其他法域的讀者需要另備本地教材。
  • 案例與技術已顯陳舊。 本書成稿於2008年,沒有涉及之後的立法、判例和平臺;其中關於檔案共享與 DMCA 的例子帶有那一時期的印記。
  • 屬於倡導而非法條講解。 它不是關於著作權、專利或商標規則的專著。前言承認,為了可讀性有時會犧牲細節,並將其移入註釋。
  • 政策走向仍有爭議。 第10章自己也承認,即使審視了證據,理性的人仍會意見不一;書中批評的某些過度做法,如追溯性延長期限,已在 Eldred v. Ashcroft 案中被支援,所以改革方案是一種論證,而非定論。

在課程中的定位

在這份智慧財產權與資訊科技法書單中,本書是一部批判性的論說,而非教科書。Bently 等人的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與 Jacob、Fisher、Chave 的 Guidebook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講解英國規則,Lloyd 的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和 Murray 的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The Law and Society 講解數字技術的規制。Boyle 提供的是這些書只描述、不展開的政策論證:規則究竟為了什麼,成本又由誰承擔。

本書適合在入門課程之後或與法條教材並讀,因為它不要求法律訓練,但在瞭解著作權和專利基本知識之後,其中的案件(Sony、Napster、Grokster、Reimerdes)會更容易理解。

如何使用本書

前言說明讀者不需要法律、科學或經濟學背景,所以本書適合普通讀者、剛開始修智慧財產權課程的法學生以及技術人員。先讀前言和第1至3章,它們交代了基本詞彙,再讀第4章中關於 Sony 和 Napster 的部分。之後按興趣選擇:數字鎖讀第5章,音樂與取樣讀第6章,軟體與生物技術讀第7章,開放許可讀第8章,證據與資料庫讀第9章。最後讀第10章。

閱讀時可針對書中討論的每一項權利記下:所稱的激勵是什麼,提供了什麼證據,哪些後來的創作者會受到影響。每章末尾的註釋附有延伸閱讀,打算就某章寫作業時值得順著查閱。

版本與來源

本指南依據2008年耶魯大學出版社版本,所用為作者在 https://www.thepublicdomain.org/enclosing-the-commons-of-the-mind/download/ 提供的免費創用CC(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PDF,頁碼與印刷版一致,內容涵蓋前言和全部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