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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The Law and Society(資訊科技法:法律與社會) cover

法學

法學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The Law and Society(資訊科技法:法律與社會)

Andrew Murray

英文原名: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The Law and Society

本書由 Andrew Murray 撰寫,探討法律如何規範數位科技與網路環境。書中說明英國與歐洲適用於網際網路、數位內容、個人資料與網路行為的法律規範,並將其連結到科技與社會如何相互形塑的更廣泛討論。

需要的基礎: 不需具備科技方面的專業知識,但若修過公法或契約法基礎課程會有幫助。

難度等級
中級
學術層次
大學部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internet regulationdata protectiondigital copyrightcybercrime教科書

01 / 導讀

導讀

引用

Murray, A. (2023).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The Law and Society (5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概要

第五版共六部二十五章,約730頁。出版社稱其具有「清晰的分部結構」:全書先界定資訊社會並討論如何對其加以規制,然後轉向網際網路治理、隱私與監控、智慧財產權,以及數字領域中的商業活動。出版社還提到書中關注數字公共領域、數字鴻溝、包括遊戲在內的虛擬環境,以及Web 3.0帶來的挑戰。據介紹,各章設有突出要點和案例研究的方框,把法律理論置於具體情境之中。

第一部分 第1–4章:The World of Bits(位元的世界)、The Network of Networks(網路的網路)、Net Neutrality(網路中立)、Regulat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規制資訊社會)

開篇部分先鋪墊背景,再進入具體的法律領域。從章名看,第1章和第2章介紹數字環境及其所依託的網路,第3章討論網路中立,第4章探討如何規制資訊社會。出版社表示,本書先界定資訊社會並討論其規制,之後各部再分別處理具體領域。

第二部分 第5–7章:Cyber-speech(網路言論)、Social Networking and Antisocial Conduct(社交網路與反社會行為)、Defamation(誹謗)

第二部分關於內容。三章分別討論網路上的言論、社交網路與反社會行為,以及誹謗。

第三部分 第8–15章:數字內容與智慧財產權

這是最長的一部分。它以「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第8章)和「Software」(第9章)開頭,隨後依次討論著作權:「Digital Creatives and Copyright Law」(第10章)、「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第11章)、「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第12章)。接著是「Databases」(第13章),最後以兩章關於品牌的內容收尾:「Branding, Trade Marks and Domain Names」(第14章)和「Brand Identities, Search Engines, and Secondary Markets」(第15章)。

第四部分 第16–18章:Electronic Contracts(電子合同)、Electronic Payments and Cryptocurrency(電子支付與加密貨幣)、Consumer Protection(消費者保護)

電子商務部分涉及以電子方式訂立的合同、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電子支付,以及消費者保護。出版社的介紹把數字領域中的商業活動列為本書的主要主題之一。

第五部分 第19–21章:Computer Misuse(濫用計算機)、Obscenity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資訊社會中的淫穢內容)、Crime and Law Enforcement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資訊社會中的犯罪與執法)

第五部分題為「資訊社會中的犯罪活動」,討論計算機濫用、淫穢內容,以及犯罪與執法這一更寬泛的問題。

第六部分 第22–25章:資料保護、個人資料的國際貿易、國家監控與資料留存

最後一部分是資料隱私。「Data Protection: The Legal Framework」(第22章)和「Data Protec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第23章)之後是「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Personal Data」(第24章),全書以「State Surveillance and Data Retention」(第25章)收束。

核心概念

第一部分:資訊社會

  • 網路中立:網路流量應被平等對待的原則,本書為此專設一章。
  • 規制資訊社會:如何治理一個聯網環境的問題,構成全書其餘部分的框架。

第二部分:內容

  • 網路言論與誹謗:表達與名譽方面的法律如何適用於線上交流。
  • 社交網路與反社會行為:第6章的主題,即網路社群中的有害行為。

第三部分:數字內容與智慧財產權

  • 數字環境中的著作權:著作權及其侵權如何適用於數字作品。
  • 資料庫:對資料集合的保護。
  • 商標與域名:品牌與網際網路地址之間的關係;第15章還討論搜尋引擎和二級市場。

第四至六部分

  • 電子合同與電子支付:合同的訂立與支付,包括加密貨幣。
  • 濫用計算機:對濫用計算機行為的刑事責任,是第19章的主題。
  • 資料保護與資料留存:資料保護的法律框架、權利與義務,個人資料的跨境流動,以及國家監控。

評析

優點

  • 清晰的分部結構。 六個部分從資訊社會的性質出發,經由內容、智慧財產權、商業和犯罪,走向資料隱私。只需要某一領域(如著作權或資料保護)的讀者,可以直接從相應的部分讀起,不必按順序通讀。
  • 一冊之內的廣度。 二十五章涵蓋言論、誹謗、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計算機犯罪、資料保護和監控。課程若橫跨這些主題,一本教材就能支撐教學。
  • 把法律放在社會背景中。 書名和出版社的介紹都強調法律規則與更廣義的「資訊社會」之間的關係,並提到數字公共領域和數字鴻溝,因此除了規則是什麼,本書也能支援追問規制為何採取這種形式的論述題。
  • 學習輔助。 出版社列出了正文中的要點與案例研究方框,以及線上資源,包括章末問題的參考答案要點、網頁連結和閃卡式術語表。

局限

  • 篇幅。 約730頁、二十五章的規模,超出大多數單一課程所能用完的量,僅第三部分就有八章。課程必須有所取捨。
  • 內容範圍。 目錄中沒有專門討論人工智慧的章節,出版社也只把Web 3.0稱為未來的挑戰,所以關注最新技術的讀者需要另找最新資料。
  • 變化迅速的領域。 本版成書於2023年。資料保護、線上內容規制和監控法變化很快,這些部分的法律細節應對照現行的制定法和判決加以核實。

在課程中的定位

本書是課程中資訊科技法方向的完整教材,也是所列各書中範圍最廣的一本。伊恩·勞埃德(Ian Lloyd)的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 涵蓋相近範圍的主題,包括隱私、資料保護、網路犯罪、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和消費者權利,是自然的替代選擇,或用作對照的第二本教材。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Bently 等人的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專門處理著作權、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假冒和保密,當第三部分的章節需要比一般資訊科技法教材更深入的講解時,可以參閱。羅賓·雅各布(Robin Jacob)、馬修·費舍爾(Matthew Fisher)和琳恩·切夫(Lynne Chave)的 Guidebook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是不帶腳註的簡短入門書,適合沒有智慧財產權背景的讀者在進入第三部分之前閱讀。詹姆斯·博伊爾(James Boyle)的 The Public Domain 是一部批判性的、以論證為主的著作,討論智慧財產權與創造力,可補充著作權各章。

如何使用本書

本書面向修讀資訊科技法、網際網路法或網路法課程的學生(通常在法學本科的高年級),以及需要了解這一領域全貌的研究生和執業者。出版社沒有說明先修要求;先學過合同法和公法的入門課程是合適的基礎,對第四和第六部分尤其如此。

實用的讀法如下:

  • 核心: 先讀第一部分,瞭解本書對規制的思路,然後讀課程涉及的各部分。對一般性的課程,通常是關於內容的第5至7章、第三部分中的一兩章智慧財產權、第四部分的電子商務各章,以及第六部分的資料保護各章。
  • 選讀: 第三部分有八章,多數課程只會選著作權和商標各章;第五部分適合含刑法內容的課程。
  • 配合正文: 利用出版社提供的章末問題、參考答案要點和閃卡式術語表,並閱讀主要案例和現行的資料保護與線上內容立法,因為這是法律變動很快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