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指南 /

侵權推理:分開過錯、原因與賠償

疏忽行為、因果貢獻與賠償義務是不同主張,先逐項判斷再算救濟。

課程主題: 侵權法

學習計畫與例題由 University Reading List 編輯整理。 編輯與選書方法 · 來源確認日期:

本頁目錄

這份指南適合誰

Johnson面向美國,Horsey/Rackley面向英格蘭與威爾斯,Atiyah討論賠償社會語境。以下規則僅屬虛構J法域,不是現實法。

選擇你的起點

免費學要件

用Johnson解釋與案例拆分過失。

按課程法域

英格蘭與威爾斯課程用Horsey/Rackley。

審視賠償制度

掌握過失與損害後讀Cane/Goudkamp。

三本書如何取捨

Torts: Cases and Context

Eric E. Johnson · 版次: Pylon Edition, version 2.1 (two volumes)

免費案例路線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需要先解釋後判例。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需要替代英國課程規則。
建議閱讀範圍
第1卷3、5–10章區分要件與抗辯。
限制與取捨
美國案例不是別處拘束法源。

選書前試做

把題給案例分規則、關鍵事實、未決因果。

檢查標準: 不把「有過失」等同全部要件。

官方免費閱讀 ↗

書目資訊與取得方式 →

Tort Law(侵權行為法)

Kirsty Horsey; Erika Rackley · 版次: 9 · 2025

法域課程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需要入門問題與批判提示。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僅需賠償制度批評。
建議閱讀範圍
依所選第九版與課綱讀過失、因果主題。
限制與取捨
自測、影片及決策樹須指定電子書或Law Trove權限。

選書前試做

列要件要求與支持事實兩欄。

檢查標準: 可預見性不自動回答實際因果。

書目資訊與取得方式 →

Atiyah's Accidents, Compensation and the Law(阿蒂亞:意外事故、補償與法律)

Peter Cane; James Goudkamp · 版次: 9 · 2018

賠償與政策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已有過失與損害基礎。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需要初次定義或現行訴訟清單。
建議閱讀範圍
按第九版目錄讀總論、過錯制度和替代方案。
限制與取捨
2018制度分析不決定當下權利程序。

選書前試做

區分同一損失的責任論證與改革論證。

檢查標準: 希望賠償不是要件已滿足的證明。

書目資訊與取得方式 →

開始前需要會什麼

法律題需要什麼?

法域、有效規則、事實和不確定性處理;本題全部規定。

but-for是道德檢驗?

本題是J的反事實條件,與過錯、公平分開。

能添記得的例外?

不能,按完整J資料,現實比較須另外標明。

六步學習計畫

勾選用於自我記錄,並非成績評定;標記不會傳送給本站。

  1. 列要件

    建議閱讀範圍: Johnson過失。

    要做的練習: 製作義務、違反、原因、範圍、損害、抗辯表。

    檢查標準: 每項分別列證據。

  2. 寫反事實

    建議閱讀範圍: 實際因果。

    要做的練習: 依次只去掉A、只去掉B。

    檢查標準: 不同時移除二者。

  3. 精讀例外

    建議閱讀範圍: 因果推理。

    要做的練習: 標出兩個過失行為與各自獨立充分。

    檢查標準: 兩個限制都必須滿足。

  4. 算救濟

    建議閱讀範圍: 救濟主題。

    要做的練習: 區分一個可賠損失與責任人數。

    檢查標準: 兩人不製造200損失。

  5. 改變來源分類

    建議閱讀範圍: 賠償分析與追問。

    要做的練習: B變自然後重檢每條因果路線。

    檢查標準: 損害不變不保留失效例外。

  6. 限定結論

    建議閱讀範圍: 三條路線。

    要做的練習: 寫J結果和留下的政策問題。

    檢查標準: 不回答現實個人案件。

原創例題與解析

兩個充分來源與一個損失

虛構J要求義務、違反、原因條件、範圍與損害,且無抗辯。A、B的義務違反範圍均給定;二人分別過失地產生一個來源,每個單獨均足以造成同一不可分損失100,實際同時作用。J原因條件:去掉該行為可避免損失,或兩個過失行為各自獨立足以造成同一損失。雙方負責時可向任一方一次追回100,內部追償不討論。求責任與最高總賠償。

前提假設

事實規則完整;移除一源仍留另一充分源,不補其他來源或分攤規則,單位虛構。

  1. 去A仍有B導致100,故A不滿足普通but-for;去B仍有A,B也不滿足。
  2. 明文替代條件成立:兩個過失行為對同一損失各自獨立充分,故雙方均滿足J原因條件。
  3. 其他要件給定且無抗辯,雙方負責;一次性規則使總回收最多100而非200。

答案與解釋

依J明文充分原因例外,雙方負責,總賠償上限100。不是在陳述現實法的例外或救濟。

檢驗結果

指出所走路徑;兩人疏忽本身不證因果,雙方都非必要也不能無視明文例外。

改變假設,再做一題

一個來源改為自然

保留同一損失及物理充分性,但B改為自然事件,不是任何人的過失;僅A具義務違反範圍。J措辭不變。

  1. 去A仍有自然B足夠,普通but-for失敗。
  2. 替代要求兩個過失行為,自然B不屬於,故例外也失敗。
  3. A的違反與100損失仍在,但原因要件未滿足,又無其他路線。

答案與解釋

依故意狹窄的J規則,A不負責,不能從A獲得該題賠償。可提出改革理由,不能悄悄引入另一法律規則改變結果。

檢驗結果

只有B法律分類改變,物理充分性未變;現實制度可能不同,但本題不作現實案件答覆。

常見誤區

過錯等於責任

仍須其他要件。

物理原因等於法律範圍

因果模型不自動提供範圍規範。

兩人等於兩份損失

保留不可分與一次性限制。

進入下一階段之前

  • 按法域、方法和賠償問題選書。
  • 不混反事實地追蹤普通及例外路徑。
  • 分清條件性法律答案和改革理由。

參考來源與版本

來源確認日期:

這些是本站建議的學習活動,並非大學官方作業,也不代表對每本書逐頁通讀。

編輯與選書方法 →